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工作在徐汇、闵行两区正式启动,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

就此前政策咨询周中的热点问题,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第二十三条(购房优惠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商业性购房贷款。”

此《试行办法》中没有“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银行贷款,家庭成员中缴有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首付款后可以申请全额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据了解,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准备过程中,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会有一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