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处房地产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了30000元保证金,现在感觉不合适想退房,请问可以退还保证金吗?如果不行的话,能退还多少?这一系列的问题,听听专家怎么说!
一般不能退,除非不是因双方原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才可以退还。
你签订的购房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约定条件成立时才予以退还。当然,如果在认购协议中对于该笔保证金的退还做了详细规定,则按照协议处理。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对于公众提出来的购房保证金,建议认真查看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一般这些《商品房认购协议》都属于格式合同,里面一定会对该保证金的性质以及如何处理有一个明确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