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晚,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6月10日期间,针对南京所有在建的商品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治。进一步规范当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4月30日晚,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6月10日期间,针对南京所有在建的商品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治。进一步规范当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本次将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认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价格欺诈、无明码标价、炒卖房号、制造虚假旺销氛围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无照或超越经营范围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商业贿赂、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房地产市场综合检查工作由市住建委、市工局、市物价局以及三区两县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综合检查的组织及实施。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担任检查小组组长。

同时本次检查工作自5月1日-6月10日,分自查自纠、综合检查、企业整改和处罚四个阶段进行。规定自5月31日-6月10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其不良记录载入南京网上房地产诚信档案记录。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未用的违规行为。

2.开发企业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3.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故意采取畸搞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认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4.实行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

5.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中是否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并通过房地产网上系统打印商品房认购协议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开发企业是否在售楼处所明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不实的内容,是否承诺售后包租和返本销售。

8.开发企业是否实行购房实名制,所退房源是否全部通过退房摇号程序公开销售。

业内人士称,“此次针对房企销售的严打措施,是对新国十条、国务院通知精神的一个贯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查力度堪称前所未有,预计五一后省市将会相继出台房地产调控地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