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浦东的何先生致电晨报,反映其刚购买的一套全装修房发生质量问题,地板色差问题严重,但他多次与房产开发公司交涉要求进行修复并赔偿却屡遭搪塞。何先生询问,全装修房发生质量问题,该以何种途径向开放商讨回合法利益?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如果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法定检测不符合验收质量标准,或者全装修住房的装饰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索赔。法律人士表示,业主若遇全装修房质量问题,并在与开发公司商洽无果前提下,可首先选择向消保委进行投诉,如果业主对处理意见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