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作人员:家具、家电、房屋维修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1.陈小姐咨询:我去年5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前不久,发现热水器坏了,自行叫了师傅上门维修。不久,房顶漏雨,我又花钱请了维修师傅。房东去收房租时,我提出这些维修费用应由房东来出,从房租里扣除。但房东认为,我住在这里,肯定会对房屋和家电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维修的钱不能他一人来出,最多“五五开”。请问,在租房时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2.石家庄大诚房地产战略发展总监李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一般约定,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减弱和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房屋本身的维修也是如此,出租人要对所出租房屋定期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在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并通知出租人后,作为出租人应及时对房屋进行修复。承租人也可先行对房屋进行维修,后要求出租人支付相关费用或直接在租金中扣除。但并不是说所有情况下的损害责任都是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在入住期间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维修房屋的责任就不在出租人身上了。除此之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