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
2010年初,王女士在南坪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即办妥了过户手续。过了两个多月,王女士想起迁移户口的事情来了,去派出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前业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按照“一房一户”的户口管理规定,在现有户口迁出之前,王女士的户口还落不了地。而此时前业主的手机已无法拨通。王女士想知道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专家支招:
二手房落户难的原因有好几种,有的人对户口不重视,觉得迁不迁意义不大;有的人卖掉的是自己惟一的房产,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入户;还有的则是出于私心,比如原户口所在地有名校,孩子上学方便等。
一般来讲,法院基本不支持用“拒绝迁户”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购房者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专家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跟卖主协商增加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约定售房者及其相关人员户口迁出的时间,并明确违约责任。也可以在缴纳购房款时预先扣下户口迁移押金,等迁移手续完成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