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但最近有读者反映,一些银行放宽了相关限制。是政策变动还是银行违规?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各家银行。

记者调查 部分银行给异地贷“松绑”

“目前,我们对持外地户口人士在扬州购房的确可以放贷,但如果不能提供在扬工作一年以上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只能按照二套以上房贷政策执行。”市区某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政策是6月中旬之后才执行的。

虽然有部分银行给异地购房贷款“松绑”,不过,多数银行仍对不能提供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外地人拒绝放贷。

银行说法 执行三部委规定并没有违规

为何银行对外地人购房贷款政策差异这么大?

市区某股份制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解释说:“4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通知虽明确提出了‘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但随后于6月份出台的住建部等三部委规定中,却没有重提这个规定,只是说,对于首次购房,并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银行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他认为,这意味着三部委政策已对外地人购房有所放松,银行并没有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