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5分报道,“特价、七夕情人节买房送老婆!”

这是近日厦门一中介打出的房屋广告。受楼市新政影响,最近几个月厦门市二手房成交量越来越低,不少中介就开始频出“怪招”。不过“送老婆”的解释权归中介所有,人家说了,我们意思是“买房子送给老婆”。还有一个更夸张的说“我们是送老婆,但不保证老婆的年龄啊”。

点评:乍一看,这个广告太唬人,弄明白了,才知道是房产中介玩的文字游戏。一则充满低级趣味的广告恐怕无法挽救这家陷于困境的房产中介。除了能多接几个解释电话,它还有会别的收获:那就是毁掉企业形象,给世人落下笑柄。

像雾像雨又像风 购房者谨防楼盘虚假广告陷阱

楼书、广告可视为要约,但不会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样板间应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一致,但执行起来却很难……专家提醒买房人,虽然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新规定已开始实施,但是购房仍需防陷阱。

看广告要用放大镜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房地产商在宣传上花的功夫和本钱恐怕在世界上都能堪称第一。

房地产商为了达到宣传目的,经常会在广告中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购房人千万不要误认为有了“最高司法解释”,房地产商的口头承诺、楼书与媒体广告承诺会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定会对房地产商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