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专家:红都诚信装饰公司设计总监陈振国

立秋已过,金九来临。记者了解到,进入9月份旺季后,不管是家装企业的独家展会、新店开张,抑或单品的店庆特惠、老总签售,都将带着热情迎面而来。然而,工人、物价在高位徘徊也给装饰业界带来不小的经营压力,此时,拉单、成交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主题,有的公司甚至会为了业绩而不择手段,设下重重“装修陷阱”。为帮助市民免踩“陷阱”,记者从最容易出现猫腻的预算和结算合同两方面出发,搜集整理出“家装防骗手册”。

A

预算陷阱

预算报价是最常见的家装陷阱,也是装饰公司最常用的“拉单”手段,它靠低价预算吸引客户,一旦业主下单,装修费用却怎么也刹不住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陷阱1:在备注中变相提高报价

家住惠沙堤的吴先生最近抱怨,自己家地面铺了抛光砖,光单项结算时就比报价时多了近25%的价格。“当时看报价单中铺地面抛光砖的材料和人工费合计是20元/㎡,家里铺了90平方米,本来应该支付1800元才对,但后来结算时却要我付2520元,多了720元”,吴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仔细看了吴先生的报价单后发现,在备注那一栏用小字写着:如果铺砖厚度高于5厘米,加收材料和人工费8元/平方米。

见招:红都诚信装饰公司设计总监陈振国说,业主在看报价单的时候往往过于简单,对于里面的备注不慎注意,结果吃了大亏。其实在惠州,铺地砖的厚度往往是高于5厘米的,所以虽然报价是20元/㎡,但最终消费者支付的却是28元/㎡。

拆招:仔细看报价,特别是备注,哪些会提高报价费用,业主要做到心里有底,也要和装饰公司做充分沟通。

陷阱2:施工面积、电位计算先少后多

家住在麦地的林女士最近刚装修完,但付尾款的时候在吊顶面积上却发生小摩擦。林女士说,“我们家简单装修,吊顶的面积很小,仅仅是将走道的两根梁之间吊平,然后在中间装3个筒灯,客厅也是沿着边做了小小的层次,面积我算是10.5㎡,做预算时装修公司算出来是11㎡,我觉得差不多也没计较,但到结算时候却多了8.4㎡,按天花造价150元/平方米算,要多付1160元”。

见招:陈振国指出,先用“少算施工面积,以减少预算报价”哄客户下单,到结算时,再以另一种方式计算施工面积以多收钱,也是常见伎俩。林女士家的吊顶是造型天花,是按展开面积计算的,就是看到的面都算,可能林女士事前不知道这点,而装饰公司在预算时也按投影面积去“忽悠”客户,所以造成误解。其实,类似的猫腻还很多,比如水电工程中,电位的多少直接关系到预算价格,有的公司水电报价7000-8000元,电位只有30个左右,明显就偏少。一般房屋内,水电价格在10000元以上,电位要在70个左右。

拆招:事先做好功课,测量好面积、长度,尤要对水电等隐蔽工程,做到心中有数。选择装饰公司不要单纯以预算报价做决定,在设计、用料类似的情况下,费用其实都相差无几,对报价“优惠”的公司应多留个心眼。

陷阱3:材料品牌含糊不清

记者在万林湖鲁先生那里拿到过一份某装修公司提供给业主的报价单上写着:“过道玻璃装饰门,主材名称:艺术玻璃,数量:2.5平方米,单价:280元;阳台防水,专业防水剂,人工材料费40元……”

见招:陈振国表示,艺术玻璃规定得太宽泛,其实不同的厚度、不同厂家的玻璃材质,价格就相差很多,有的甚至相差几倍价格。单价280元的艺术玻璃不算差,但关键是装修工人装到你家里的玻璃价值几何。

拆招:正确做法是对每项步骤中产品用材的品牌、厚度以及施工程序等细节都进行详细规定。

B

结算陷阱

有些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纠纷麻烦,但拿出合同却找不到为自己争取权利的条款。合同陷阱主要指装饰公司在合同中,尽量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对于业主的权利疏于保护。

陷阱1:超出工期不注明赔偿方法

今年3月份才入住的辛先生原本应该在虎年过年前搬新家的,但是由于工程一直无法完工,所以辛先生只能等到过完年才入住,原本在新家过春节的美好愿望就此破灭。于是他找来合同条款,却发现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从2009年10月29日到2010年1月30日),并没有对无法如期完工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让辛先生吃了闷亏。

见招:陈振国解释,年底装修工人紧缺,一个工人经常要兼顾好几个工地,所以拖延工期是常有的事情。在合同中,虽然装饰公司已经给了自己认为足够的装修时间,但还是常常无法如期完工,为了避免责罚,在合同中,并没有条款对工期延长的明确责任区分,更没有具体惩罚。

拆招:业主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明,除了规定装修期限外,还必须要规定延期的责罚,可以约定为“每超出工期一天,责罚3‰”。

陷阱2:按实际装修量支付工款

金山龙庭的胡先生手里一大叠装修结算单,总价比起装饰公司报出的原先16万元,整整多出了4万元,究竟多在哪里,怎么多出来的,胡先生已经无法一一去细算,但手中每一页的结算单都有自己的签名,而合同上“按实际装修量支付工程款”的条文,更是让胡先生哑口无言。

见招:“按实际装修量支付工程款”的条文是合同条款中常见的,但也具有陷阱。

陈振国说,“有的公司每装修完一项,就给业主“验收”,其实就是签字明确这个工程费用多少钱。到了总工程结束,这些“验收单”就成了催款单,业主已签字同意,现在就是付钱的时候了。”而合同中,“按实际装修量支付工程款”条文就是根据这些‘验收单’来保护装饰公司的利益,而业主只能被动交钱。

拆招:“按实际装修量支付工程款”原本是在一些装修增减项上起作用的,而不是严重超支的借口,有信誉的装饰公司应该做到“预算=结算”,而不是靠低价拉单,玩工程开工后无休止加钱的把戏。业主不应该贪图小便宜,其实预算是完全可以做到约等于结算的,在下单的时候,不要仅靠装饰公司的几张图纸就慌忙下订,或者为了某些优惠促销而断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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