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签的住房合同有效吗?房屋出租税该我交吗?”近日,外来务工者小郎遇到一件烦心事。由于在房屋续租时没有与房东签订新的租赁协议,结果退房时被要求在押金中扣除200元房屋出租税和家具磨损费。小郎郁闷的是,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继续生效的话,那么出租税就不该他承担,问题是押金在房东手里,如何退得了?

记者发现,房东收取租房者押金几乎成了一个“行规”,然而这些数百元的押金在退房时通常都不能悉数退回。

案例:押金不能全退回

小郎说,去年9月初他在新鸿路租了一套房子,并与出租房东刘女士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里约定: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费和卫生费均由承租人负责,其他未列入的费用均由房东承担。

第二年,房租到期后,小郎又交了半年的出租金,但双方没再签合同。小郎认为,房东之所以会从押金中扣除房屋出租税和家具磨损费,一定是觉得没有合同约束的原因。“如果原来的合同有效,那么房东的做法就不对。”不过钱在对方手里,只有自认倒霉了。

按照小郎提供的电话,记者昨日联系了其房东刘女士,刘在电话中称她只是象征性地扣了小郎200元而已,“我并不是看上了这点钱,他在我家住的这一年多时间,连下水道堵了都是我掏钱疏通的,家具磨损也很大,一两百块钱根本就做不了什么。”刘在电话中大倒苦水,她指出自己有好几个朋友和邻居扣的押金比她还多,“我还要重新粉刷房子呢,扣他200元押金我还亏着呢……”

记者随后对身边的人进行随机调查,发现在交纳了押金的人中,90%的押金都没能如数退还,有的是扣了水电气费、有的是赔了家电损坏费。

律师:在合同中对押金进行说明

小郎与房东刘女士一年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长春指出,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表示异议的,那么原租赁合同有效,租赁为不定期租赁,即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一时间解除。也就是说,小郎只需要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约定,房东应自己承担房屋出租税费。

对于该如何扣房屋押金的问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邓志军律师认为,承租方和出租方最好将押金的约定写入租赁合同中。他指出,对于房屋和家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磨损,房东有义务进行维护,不能将这种维护成本强加在房客身上。如果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出租方不能在押金中扣除房屋和家具的磨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