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政府专题召开了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工作推进会,会上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三个文件。昨日上午,由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武主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扬州市商品房展示服务中心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杨学华就三个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
新政解读
新政关键词 公租房
解读《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三类人可享受公租房,分三种标准保障对象:三类人可享受公租房
政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经适房保障线以下,收入标准在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新就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自院校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在市区有稳定的职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父母市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有稳定的职业并与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市区无私有住房并未租住公房。
解读:公租房主要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杨学华表示,目前已经建立和正在实施的有廉租房保障体系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享受实物配租,如果放弃选择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赁补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购买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自行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居住的,可以享受购房政策性补贴。新增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解决住房保障中出现的“夹心层”问题,即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经济房保障条件买不起经济房或申领购房政策性补贴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家庭,今年给予发放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但这个标准略低于廉租房租赁补贴。
杨学华介绍说,7月26日至27日,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常州召开。因此,公租房保障体系就是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买不起经适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这3类人群。实行公租房保障体系的理念,就是由“人人买房住”转向“人人有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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