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行为,完善商品房预售、小区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房权属管理,经研究,我局与市城乡建设局联合举办房地产市场管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有在建项目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商品房销售负责人、负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确权登记和交付使用的工作人员、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负责人、各镇村建助理。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2:30

地点:市地税局11楼(市人武部尚武楼南)

三、培训内容

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商品房权属登记、小区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本次培训直接关系企业发展、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训对象要高度重视,准时签到,不得缺席。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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