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金得不到“保障”。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指出,3年间,22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此外,还存在挪用、套取现象。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廉租房保障金的来源,包括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的资金,以及来自于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各项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等。
土地出让净收益,却一直是笔糊涂账。“与之相关的廉租房保障金,到底应投入多少,并不明晰,这给了地方政府非常大的操作空间。倒不如改成以土地出让金的百分比来提取。这样不仅中央可以审计,全社会都可以进行监督,根据廉租房的动工量,看有没有达到卖地收入的相应比例,没达到的可以加以敦促。
政府出让土地,用最终的成交金额减去出让底价,就能大概算出收益,因为出让底价中应该已经包含了成本,溢价部分显然就是净收益。从现在的溢价幅度来看,从整体而言,溢价率应该在50%-100%之间,最主要是看土地的位置好不好。
建设廉租房,地方政府短期内要支出很大一笔资金,因此积极性不够,此外,地方政府还担心廉租房会分流部分潜在的购房者,对商品房的销售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廉租房投入不足,除审计署说的两个原因外,还反映出部分城市不愿将足额的土地净收入装入廉租房专项资金的‘袋子’中,因为一旦装进去,想把钱拿出来花在别处就没那么方便了。说廉租住房不差钱,除了极个别的东部财政富裕城市,那是地方政府的托辞,当前全国各地廉租房的受益面都是偏低的,完全有空间进一步扩大保障面。
廉租房保障金的少提与挪用问题,也让如何有效监管显得更为迫切。“如果缺乏社会的监督,很难保证对廉租房的有效投入。政府通过自己的审计部门来监督自己,很难保证监督的有效。此外,在一些二三线城市,很多项目立项时是以经济保障房的名义,但销售时就变成商品房了,而且能办出房产证,这样的‘怪胎’也不少。
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比较高,适合市场化运营,很可能导致部分地方政府“重公轻廉”。“公租房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夹心层’的住房苦痛,因此正在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新宠’,但地方政府切不可‘喜新厌旧’,冷落了廉租住房。廉租房还是要比公租房重要,因为廉租房解决的是最穷的那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从廉租房保障资金中‘虎口夺食’,我觉得是有问题的。公租房还是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尽量不要挤占廉租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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