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发出通知,规定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二套住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根据北京市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取消“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现行做法。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通知还规定,从29日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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