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申某因为工作调动打算在新单位附近租房子。他在租房网站上看到用户名为“李小姐”的某中介公司业务员发帖出租房子,申某看到租房源正在自己要住的小区,房源也不错,还标明“免租房中介费”,于是与李小姐联系看房。
该租房在海淀区知春路附近一高档小区,是二居中的次卧,出租价每月1000元。申某打听附近的租房行情,同样的房子市场上要1200到1500左右,申某觉得李小姐租房的房源很划算。李小姐很热情,她不断催促申某签合同,“这样的房子,这样的价格,你在这个租房地段是找不到了”,于是申某决定把房子租下来。
由于房价较低,签合同的时候,李小姐要求押一付六,即交清半年房租加上一个月房租押金。申某觉得现在单位很稳定,反正也是常住,于是就答应了。李小姐出示了房子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与申某签了租房中介公司的正规合同,并盖了公章。租期为2010年9月到2011年3月,申某交了共计7000元的房租,约定水电网费自交。收钱后李小姐给申某开了盖有租房中介公司财务章的收据。随即申某就搬到新租房居住。三天后,隔壁的主卧也以1800元的较低价格租给了一对情侣,之后李小姐再也没来过。
2010年12月初,申某在租处住了将近三个月,一位号称出租房业主的陈先生找来要求收房。申某和隔壁租友感到愕然。陈先生拿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证明他确实是出租房的业主。
据陈先生解释,李小姐在三个月前与他签订了租房合同,三个月到期后李小姐没有续交房租。陈先生打电话联系不到李小姐,于是就过来收房子。申某看了陈先生与李小姐签的租房合同,用的也是中介公司的合同,但签合同的人姓王而不是李。据陈先生描述,和他签租房合同的人与和申某签合同的属于同一个人。
申某立即拨打李小姐的电话,电话提示处于关机状态。申某和租友赶忙找到李小姐所在的租房中介公司讨要说法。没想到却被告知,李小姐已经一个月前离职。
租房中介公司经理看了合同和收据后拒不承认,该经理声称,申某所租房子是李某自己租再转租给他们的,没有走公司的正规程序,还强行把合同扣下了。无奈之下,申某和租友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经常接到同类的租房诈骗案。业主要求腾房,申某只得找新房子搬走。因为贪图便宜且没有警惕心,申某直接损失了4000元,何时能够抓到骗子,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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