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房的租金。
针对这一规定,很多租房人连连抱怨。曾经在棕树营租过一室一厅的吴女士说,2008年她以420元/月在棕树营租下一室一厅的房子,并签了两年的租房合同,半年缴纳一次房租,但每一次交租金,租房的房东都找种种借口涨价,两年涨了4次,最后涨到了600元/月。
同样,在创意英国租房子的石女士说:“我也遇到同样在合同期内涨价的问题,并且涨得很离谱。去年6月份一下子就从每月800元涨到了现在的1200元/月。涨价的理由就是房价上涨、物价上涨。”
据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说,以前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不能在合同期内随便涨价,承租方有权拒付涨价的房租。
目前,住建部新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更有利于租房人,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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