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这个词应该不陌生了额,就是出租房户“将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的诱因之一,而群租者之所以众多并“推动”出租房者“大改小”,当然是若干群租者无力承受“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之重,更别奢谈“租住成套楼房住宅”了。
我想,住建部在“打压”出租者的同时,不可能考虑不到租房者的“条件不许可”吧。而之所以如此规范商品房租房管理,一方面可能出于当下确实存在的房屋租赁市场较为混乱,确实出于“本能”要来管一管;另一方面则有可能是想管却未必真管。
对于“群租”的限制以及处罚,执行难度相当的大,即便是住建部门与公安、工商、物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其监管与执法成本何其大,尤其是在当下全国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明降暗升的情况下,不是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监管房市秩序,为老百姓能尽快买到不是天价房而出力流汗,而是将精力花到打压“群租房”上,多少有点舍本逐末的意味。
商品房屋租赁需要加强管理,但是否在“限制群租房”上使劲,很值得住建部门度量。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政府年年讲加大经济房和廉租房建设,但年年不见落到实处。一些地方不是象征性地建少量应付了事,要不就是对租房者设置过高的门槛,令更多最需要也应该得到廉租房政策惠及人群无法沾边,甚至有些地方廉租房资金,已被国家审计署审计出大量被挤占和挪用。住建部门作为住房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群。
所以,与其费力不讨好地搞什么“限制群租”,不如将力量花在加大廉租房建设上。一方面保证廉租房的建设数量,增加社会供给,起到减缓高房价对低收入人群冲击的应有作用;另一方面则要降低廉租房准入门槛,不仅要向城市低保户和困难户开放,也应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社会低收入的学生、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入住。这样自然可以起到抑制“群租房”的势头,甚至可以反过来“冷落”那些租房者,自然调节他们的“将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行为。也许这样做起来,比较出台一个《办法》难上一万倍,但这既是你住建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科学、合理、规范治理“群租”乱象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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