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于将房屋分割出租行为有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出租房的租金。新规将于2011年2月1日施行。届时,将不再允许租房“化整为零”的模式。

“群租”房在改造切分的时候的确对房子的承重结构有一定破坏,加上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之后,消防等安全隐患必然会随之增加。福建省社科院社研所研究员徐峰亦认为,“每套房子在设计的时候都会有一定规范,当一套出租房里的人数超过了设计允许的范围,无论是对于房子原有功能方面还是消防安全方面,都可能产生破坏和隐患。”

群租现象让小区物业管理变得很困难,容易引起小区业主和租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麦田房产总经理黄少华认为,“群租会带来治安问题,卫生、噪音等扰民问题,甚至是安全隐患问题,此外,使用公共设施的人增多,可能带来设施损耗报废加快、配套资源可能不够用,住建部这一新规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对于减少纠纷和规范租赁市场方面会起到一定作用。”

租房者而言,可能也面临着麻烦。出租人为了追求收益率,可能增加单位面积出租房的租金标准以符合法条的要求。“承租人却要承受可能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出租的多余面积,”吴丹律师称,“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怎么做,谁来监督与执行,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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