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房产中介服务一般会涉及买方、卖方、中介三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是三方房产合同。而自由经纪人李某告诉记者,通过自由经纪人来完成房产交易,买卖双方签订的是双方房产合同,确定委托方(委托自由经纪人办理房屋交易的一方)后,再由委托方与自由经纪人签订服务房产合同。除了自己该拿的服务佣金外,李某也不会经手任何资金。李某说,虽然只是与委托方有服务约定,但是没有第三方介入的前提下,买卖双方自己签订的房产合同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也会影响到自由经纪人一方。

置业顾问杨小姐告诉记者,目前自由经纪人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信息有限,而且只是受雇于单一的委托人,房产业务只是停留在“熟人”介绍的层面,信息资源不足是最大的弱势。自由经纪人没有底薪,靠佣金为生,因此好的房源和客户信息是谋生的重要环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信息,如到中介买房源信息等。

由此可见,从事自由经纪人职业不但因为行业专业性的不足容易房产的纠纷,而且也因为自身的局限性影响到经纪人收益。记者采访发现,有不少买房或卖房人表示不会“聘请”自由经纪人,原因主要是对经纪人本身的资质、诚信度无法判断,同时目前缺少对这类房产经纪人的政策法规监控,一旦出现纠纷问题,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制约。目前,由于房产政策法规方面缺少对自由经纪人行为的规范、制约,消费者的这种担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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