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了好几年的房产税,这回似乎真的来了,重庆市将有望成为房产税试点第一城。既然人民群众这么渴望\"被征税\",我也不好表示什么反对意见。不过,我对房产税开征后,楼价会不会跌还真说不准,关键是不知道这个税到底会怎么收。大家都知道,重庆楼市向来以供应量大、楼价实惠著称,重庆这次争做第一,显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那么简单。实际上,之前也有许多官员都说了,房产税主要是为了给地方政府增加一个稳定的财源,至于打压房价就要另说了。
网易针对国内50位经济学家的一项调查显示,44%的经济学家认为治理高房价的治本之策是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25%认为应该建设保障性住房;12%认为应该回收流动性;仅有6%认为应该开征物业税。我的观点当然是支持大多数的。
我觉得,房产税对楼市冲击大小关键看它怎么收,其中,是否只收新房,还是连存量房也不放过,那影响就天差地别了。《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实施的。现在顶头大热的房产税最初的名字叫物业税,之所以现在改头换面叫房产税,因为物业税是个新税种,必须经全国人大通过新法才能征收,而房产税早就有了,用回旧名就绕过这个法律障碍了。而中央授权地方来做房产税征收细则,也说明房产税已经不是新税种。因此,地方细则一定不能超越《条例》规定。
《条例》中,房产税只是针对经营性房产征收,因此,什么是经营性房产的认定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传闻的重庆方案和上海方案都没有设定\"自住住房免征\"的保护阀,如果对自住房屋征税,显然有违《条例》只对经营性房产才征税的精神。国家可以把第二套以上的房子认定为经营性房产,但如果对第一套自住住房征税显然有误伤\"无辜群众\"的嫌疑,我只有一套房,我自己住,我怎么用它来\"经营\"呢?如果对第一套自住住房也设定一个面积上限,实际上是剥夺了老百姓想住得更好的愿望。房产税开征在所难免,不过笔者提醒,地方政府在制定细则时也要知法守法。
房产税从概念提出,到现在即将落实,其间各种各样的传闻满天飞,让人不知所以然。当然,万事开头难,既然中央把制定房产税征收细则的权力下放到地方,而重庆和上海敢为天下先,它们的经验自然弥足珍贵。广州将来在制定类似细则时,可以借鉴两地经验,让市民更多地参与到制定的过程中,使广州版细则更加符合广州情况,反映市民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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