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界预计,营业税细则可令8000套受影响的在售房中的大部分避免半途加税,不过仍有1000多套在1月28日前以现金方式交纳定金或房款的在售房面临加税的命运。

牛女士就是一位以售房现款交定金面临半途加税的买家。1月中旬,她与售房业主协议购买一套位于福田区新闻路附近的二手房,70多平方米,原值30多万元,售房实际成交价比原值高出2倍,超过100万元。牛女士以现金方式向售房业主交纳定金5万元。因年底银行信贷紧张,这套房子的售房贷款还在审批中,双方也未能在1月28日前网签购房合同。按照以前惯例,该售房出售不用交营业税,但现在得交约2万元。

由于协议未就政策变动导致的新增税费如何承担进行明确约定,目前,售房双方正争得不可开交。买方认为,协议未对政策变动情况进行约定,应按法律规定由卖家交营业税;售房卖家则认为,协议有约,售房卖家按实数收款,不负责一切费用。

有关法律规定,个人卖房营业税由卖方交;约定由买方交,也不违法。如果对新增营业税缴纳争执不下致合同无法履行,过错方可能面临定金丧失、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相当于房款20%的违约金等后果。

一位资深地产律师介绍,年初八她就接到两位客户的来电,咨询的就是新增营业税该由谁负责的问题。节后一周来,她接到类似咨询近20宗。而平时这类咨询非常少见。“由于营业税细则可基本解决‘转账交易房’的加税问题,因此接下来真正陷入纠纷甚至走上法庭的应当主要是1月28日前启动的‘现金交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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