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准备今年五一前后结婚,和女朋友共同看中南山区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居室,二手房原价75万元,实际交易价格大约100万元。他在2011年1月20日前后与二手房业主签了协议,并交付定金5万元。银行初步承诺在2月中旬向王先生发放房地产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买卖双方约定过完春节就到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核心变化是将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二手房住房由原来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变为现在的全额征收。

这对二手房交易双方意味着什么?以一套房产证上标价为200万元、买入不足5年的普通二手房住房为例。如果其实际售价为300万元,1月27日前完成交易,差额征收5.5%的营业税。由于“阴阳合同”仍然存在,交易双方会想方设法以200万元原值二手房成交合同过户,即没有收入差额,营业税为零。而1月28日开始,实行全额征收营业税,即使以200万元的原值成交,也需缴纳营业税11万元(如果不做“阴阳合同”,应交的营业税是16.5万元)。可见,买卖同样一套房,新政之后,营业税大增11万元。

像前面提到的王先生所买那套房,房屋原值低,仅有75万元,但增加的营业税也超过4万元。深圳中原地产市场总监王世界分析,受营业税新政影响的深圳二手房住房包括今年1月28日之前大约一个多月来正在走交易流程、尚未在28日前及时网签房屋买卖合同的在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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