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周本报开展征集市民“你遭遇过金融消费的纠纷和陷阱吗?”的活动以来,短短三天,本报已接到市民通过不同渠道的反馈十多例。调查发现,签房贷空白合同、房屋面积缩水,以及验收霸王合同三类问题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其中,有半数市民投诉银行签空白合同被“升息”。
案例1
签字时只有空白合同
1月初,谭先生在高明碧桂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总价51万元的房子,1月4日和农业银行签了合同,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承诺房贷利率是8.5折。2月10日,工作人员通知他,利率需上浮到基准,“说这是国家政策,而且人人都是这样的,我当时想如果都这样那也就没办法了,只好答应了”。3月2日,银行问是否放款,他就同意放了。
让谭先生没想到的是,两三天后,他姐姐在工行竟然拿到了8.5折利率,而且是和他同一天买房、签合同,只是选择了不同的银行。此时,他重新仔细看合同才发现上面的日期是“1月28日”,而不是他签字的1月4日。同时他还发现当初他签字时合同上利率处是空白的。
市民小慧遇到的情况就更奇怪了,她和建行顺德分行签的不是完全空白的合同,只是利率8.5折用铅笔写上的,合同上同样也没有日期。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大多数客户都签过银行空白合同,涉及到工、农、交、建等国有银行以及招商、兴业、广发等几乎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很多市民拿到的合同上只标示出总还款金额,却没有利率折扣、放款日期等重要条款。
对此,一家国有银行信贷部人士表示,让客户在空白合同签上名字,再将同一批时间申请的空白合同提交到分行层面进行信息补充,其实是行业的通行做法,主要是为了给双方节省时间。“以前,客户与个贷经理谈好的折扣优惠是不会随意更改的。不过近期客户刚好碰到信贷紧缩的环境,利率和放款的时间都不能确定,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不奇怪了。 ”
对此,银监部门指出,购房者尽量不要去签空白合同,一定要注意保留银行提供的书面资料,特别要注意有关利率的兜底条款,必要时要复印房贷的利率说明书作为法律依据。同时,银行也有义务向客户详细说明有关房贷利率调整以及存在的政策风险问题。
说法:
确认关键条款再签合同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钱秀平表示,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合同变更。发生合同变更时,首先银行必须告知客户,否则单方面变更是无效的。实际上,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不但对客户不利,银行本身也有不小的风险——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客户否认被告知过,银行就要承担责任。
钱秀平建议,市民在签合同时,不要留空白,也不要用铅笔签,特别是利率、滞纳金等关键条款,更要确认以后再签。同时,在签合同时,每一页合同上都要签上名字,如果确无法避免合同变更,也要经过签字、盖手印的双方确认手续。
案例2
建筑面积缩水无处补
2年前,小云在顺德区乐从镇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24平方米总价56万元的房子。在和开发商签买卖合同时,合同上写明“按照套内面积多退少补”,开发商要求必须按照建筑面积付钱。虽然当时小云提出异议,但开发商表示只能签这份合同,最终她无奈接受。今年2月中旬收楼时发现,建筑面积少了9平方米,由于套内面积没少,开发商说无法补,“这样一下就亏了三四万元,一年的积蓄了。”她致电12315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因已签了合同,没办法改变。
记者调查了解,由于顺德区房管局以套内面积登记房产证,因此,该区的许多楼盘合同都是依套内面积计算,实际销售时则以建筑面积为准的。 除顺德区外,佛山其它五区的合同一般都会列出套内和建筑面积两项数据,销售价格上同样以建筑面积计。
说法:
这是霸王合同
市房地产协会骆仪克认为,由于住房面积与合同一样是以套内面积来测量,所以,如果套内面积测量结果无误差,就很难说有问题。购房者若对此仍有争议,建议找消协解决。
钱秀平指出,这种合同属于霸王合同,对买房者非常不利。合同里面不会显示建筑面积,而购房者却要按建筑面积买,如果购房者不接受,就只有不买房。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建议去住建部门投诉。
案例3
没看楼
就让签收楼纸
李先生今年2月去顺德区乐从镇一楼盘收楼,按照程序本来应该是先验收再签收楼纸,可开发商表示,签了收楼纸才能看楼不签就不给钥匙。经过李先生多次的要求,开发商才最终表示可以先看楼。“看楼的时候任何工具都没有,无法检验裂缝,无法检验是否漏水,只好看看窗户破了没”,李先生无奈地说,最终还是签了收楼纸。
说法:
要保留质量问题证据
钱秀平表示,这里面存在程序问题,令购房者非常被动。她提醒,客户正式验收时要拿到验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三书一表, “即使被迫签了收楼纸,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也可对照保证书和说明书的标准,把具体的问题写出来,用EMS寄给开发商,做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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