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的GDP增长了17.1%,全国排名第二,房价却排名在全国的中下位次。笔者以为,这是与住房供给的“重庆实践”密不可分的。
住房供给的“重庆实践”,就是将市场机制与保障制度有机契合,在调控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让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减震器”,以“缩小差距,放大幸福”为取向,努力实现老百姓住有所居的目标。可以说,房地产住房供给的“重庆实践”,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居住和谐的制度安排和成功实践,值得推广。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住房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上,重庆市通过合理规划“黄金地段”与“钻石区位”的容积率,控制大面积、大套型和独栋商品房的开发等举措,从而使有限城市土地的商品房产出率提升。这样,不仅提高了单位城市土地的市场供房率,增加了楼市的有效供给,而且还摊薄了房价中的楼面地价,弱化了地价对房价拉上效应。通过统筹城乡的改革探索,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引导房地产市场在全域重庆有序协调发展,使房地产市场上刚性需求及时得到消化,从而减弱了对房价的抬升力。
在房价水平居于全国中下位次之时,重庆市未雨绸缪,较早提出了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建议方案并在2011年初开征,对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需求与投机需求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使炒房者和投资客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大大减弱,在相当程度上阻击了房价的上冲力。这些举措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规定动作协同运作,形成有力度的“组合拳”。另外,重庆还通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与提升产业结构,降低了经济增长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程度,形成了有利于重庆招商引资和吸引人才的房价水平,拉长了房地产市场的成长性周期,有助于房地产市场步入稳健与可持续的轨道。
住房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福利政策,其制度的设立是要让所有的国民,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所以,房地产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全,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更是关爱民生、重视民生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发展房地产市场和加强与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同时,必须以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来矫正房地产市场的“失灵”与“缺损”。
在住房保障制度上,借鉴住房保障国际上一些成功经验,重庆勇于改革,大胆创新,扬弃了经济适用房“穷人买不起、富人不能买”的“尴尬”与“纠结”;填补了房地产廉租房保障面过窄,客观存在大面积的“夹心层”的不足、缺乏“实物配租”等方面的空白,构建了“公共租赁房”建设与运作模式。事实上,“人人有房住,不等于人人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们在住房供给制度设计上,不应该鼓励买不起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以及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小青年贷款买房。如果这样做,就会使他们因为买房而生活更加困难,使其经常性消费受到遏制与压抑,甚至成为“房奴”;同时,还给金融体系埋下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那样的潜在风险。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重庆明晰了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以公租房全新的制度安排,促进保障性住房的“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的转变。
同时,重庆公租房的运作实践已经打破了保障性住房和户籍捆绑的传统,凡是符合其条件的,无论你来自哪里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因此,重庆房地产公租房运作的制度安排,将城乡统筹和开放理念融入其中,有助于促进招商引资、人才聚集和城乡一体化。重庆房地产公租房的规模性供给,不仅使中低收入家庭及时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愿景,而且有助于平抑市场房租水平,使房地产市场上的房租水平合理回归。特别是,重庆在公租房的建设与运作中,将政府配置资源的“看得见的脚”与市场配置资源的“看不见的手”有机契合,巧妙搭配,通过政府免公租房的“税(相关税收)、费(配套费)、金(出让金)、利(利润)”,政府投资、金融机构融资、配套商业用房销售、公租房租金以及一定期限后的出售回款等,形成组合的投融资模式。因此,公租房投融资的重庆实践,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市场与政府配置资源的作用集成,形成公租房建设与运作的合力,从而具有极强的全国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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