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报道 信贷政策的调整对房地产的影响愈加明显。连日来,本网接到不少成都市民的投诉:要么是原先承诺的8.5折利率被取消;要么是银行承诺的放款时间严重超期,贷款仍迟迟不能发放。
投诉涉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本网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由此引发的连锁反应让二手房买卖双方、中介机构都陷入尴尬境地。
市民张先生VS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房子过户了 贷款迟迟不到位
市民张先生今年1月与吴先生在二手房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签订了总价近60万元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吴先生支付了首期购房款30多万元,向银行申请按揭余款28万元。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共同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衣冠庙支行递交了办理按揭贷款的资料。经银行出具审批函并盖章后,三方一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先生把房子过户给吴先生,并办理了质押手续。
据张先生说,递交按揭材料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衣冠庙支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贷款很快就能放下来”。但前几天,张先生接到银行通知,由于信贷额度紧张,贷款可能“还要拖一段时间”,他暂时无法收到28万元余款。
“银行同意尽快放款,我才把房子过户的。现在房子是别人的了,拖了3个月,余款还不能打到我的帐户上。”张先生说,因为送小孩出国花费很大才急于将手中的房产变现。现在孩子的签证已经下来了,下个月就要出国,可是,钱呢?
张先生说:“我感觉被银行忽悠了。”
放款速度慢,发愁的除了贷款人,还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国家政策调整后,不能放贷就是不能放贷,我们也想放,可是政策在那里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衣冠庙支行客户人员说,办理贷款的人也减少了很多,银行信贷人员的业绩下滑得非常厉害,“现在的收入严重缩水,比去年的一半还要少”。
“信贷额度受限对银行的影响的确客观存在,各大银行肯定普遍受到影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只表示,银行也在想办法,希望可以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二手房中介VS交通银行
尾款拖半年不放 银行捆绑推销理财产品
卖房人叫苦,中介公司也觉得恼火,夹在房产买卖双方和银行中间左右为难。
今年是罗浩(化名)在成都万年场附近的一个二手房经纪公司工作的第3个年头。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让他遇到了工作史上最糟糕的状况。就拿最近的一单交易来说:市民龙先生去年10旬通过罗浩的经纪公司转让了一套二手房,并与购房者签订了卖房合同。但合同签半年了,交通银行成华支行承诺的贷款却还没有放出来。
“办理贷款时交行说的两个星期就能放款,等到买卖双方的各种手续都已办好了,买方也付了首付款,房产也已经过户,银行却表示不能按时放贷了。”罗浩称,一般中介公司在接到银行放款通知后,就会帮助客户办理过户业务。现在银行不按期发放贷款,导致卖方收不到钱,买方拿不到房。“买卖双方都天天打电话催我,大家都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
尾款拖了半年不放,罗浩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不断催交行成华支行。最近,他被该行工作人员告知,如果贷款方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成为交行的“优质客户”,或许能加快银行的放款速度。
这一说法在记者的调查中得到了证实。
“去年10月份办理贷款的客户现在没拿到钱的例子很多,成为我们‘优质客户’后可能会为你提前排号。不过,也不能保证何时能放款。” 3月22日,交通银行成华支行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市民程小姐VS中国银行
8.5折利率取消,房贷也可能办不下来
程小姐去年11月在“中铁·果壳里的城”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首付4成,向银行贷款近28万元。开发商与中国银行当时承诺按8.5折优惠利率办理贷款,可是今年3月上旬,程小姐接到中国银行电话,对方说她的贷款申请没有通过,因为她和男朋友都是外地户口。
这套房子的购买人是程小姐的男朋友刘先生。刘先生虽然不是成都本地人,但已经在成都买了四五年的社保;并且“果壳里的城”在龙泉驿区,不在成都主城区。这两条都不在成都市今年2月出台的“限购令”之内。
接到通知后,程小姐赶紧将社保缴纳明细交到中国银行龙泉分行,银行也重新受理了她的贷款申请。但程小姐同时被告知,原先承诺的8.5折利率取消,并且,贷款也有可能办不下来。
“客户要排队等放款。就在排队等的时候,信贷政策变了,银行原来的承诺还作不作数呢?”程小姐说。
银行的承诺作数吗?
“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现在银行放款的时间比年前确实慢了很多。” 富房不动产一位经纪人告诉记者,购房类商业贷款资金近期确实很紧张。以前只要是买卖双方手续齐全,商业贷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就能打到卖家的银行账户上。现在这一过程大大延长了。
那么,如程小姐所问的那样,银行对客户的承诺作数吗?
“去年12月前,一般银行会和客户签订《放贷承诺书》。”百居乐房地产西门片区李经理告诉记者,《放贷承诺书》上会注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银行将把资金放给贷款人。信贷政策渐次收紧后,许多银行便不愿签订《放贷承诺书》了。发展到现在,已经没有一家银行敢对放贷时间作出书面承诺。
至于银行在今年初对客户的口头承诺,李经理认为是银行当时没有充分意识到信贷收紧带来的影响。他说,贷款人现在能做的只有耐心等待。
成都汇西律师事务所蒲浪认为,如果客户和银行签的贷款合同上白纸黑字注明了放款日期,那么购房者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贷款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放款时间,只是银行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客户没有有效证据证明银行有过承诺,是无法追究银行责任的。
对于卖房人张先生和中介罗浩遇到的情况,业内人士建议,为避免日后产生房产纠纷,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时,应该对贷款环节特别关注。最好在合同上注明,以“放款”为标准约定交房过户日期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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