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建面积达20亿平方米,使用了世界上40%的水泥、钢筋,建筑的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25~30年。同时,另一组数据显示,英国、法国、美国的建筑统计平均使用寿命分别为132年、85年和80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柏乃感慨:“我们有5000年的历史,却少有50年的建筑。”

  “建筑短命”是一个老话题,这几年两会年年提,批评声一片,但各地“被短命”的建筑还是此起彼伏。学者通常把国内建筑短命现象的原因,归纳为“四说”:“质量说”、“规划说”、“政绩说”、“暴利说”。其实,不论是哪一种“说法”背后都隐喻着同样的真问题:权力意志的绝对主导,权力滥用的某种现实体现形式。

  “楼歪歪”和“楼脆脆”背后有权力腐败的基因;一届政府一个想法,规划改来改去,说到底是权力干预城市规划;而“拆一次创造了GDP,再盖一次又创造了GDP”,还是权力自身的政绩追求和GDP崇拜辐射推动。领导拍拍胸脯就可以决定一座建筑的命运,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政绩工程大行其道,反衬的不是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和连续性,而是对权力意志的规划和监控力量缺位。所谓“管住了领导的脑袋就管住了建筑的短命”,大抵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拯救短命建筑的“要义”在于从源头入手,让“想怎么就怎么”无所掣肘的权力意志得到规范和限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很显然,只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引入强有力的公共监督,城市规划短视、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政绩工程大行其道乃至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等导致建筑短命的“痼疾”,都会不治而愈。具体说来,一是要充分考虑民生民情,让城市建设规划更符合公共利益;二是要广泛吸纳民意民智让公共建设决策更科学完美,避免决策失误造成财政浪费;三是要导入有效的公共监督,严控相关权力的腐败和资本暗箱操作。

  事实上,很多国家把公众如何参与城市规划写进法律里。英国1969年出台了著名的斯凯夫顿报告,美国学者也提出“市民参与阶梯”理论,日本规定城市规划方案要先通过“意见听取会”、“说明会”和公开展览内容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毫无疑问,我们的城市和建筑要想像巴黎那样一百年都不过时,民意参与监督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可或缺。在此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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