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公布了两份新版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据悉,两份办法分别为《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试行版于2008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三年。
“由于试行版于今年7月底到期,故推出新办法势在必行。”住建局负责人介绍,新版办法与试行版相比较,户籍、年龄、计划生育等申报条件均有所放宽。不过,在监管方面有所修改和加强。
【廉租房】保障线计算标准“人户并重”
与试行办法相比较,新草拟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下调了未婚人员申请年龄,并缩短了违反计划生育的时间长度。新办法规定,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0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此外,最大的变化是最低生活保障线倍数采用“人户并重”计算方式,减少仅凭人均收入分配的弊端,如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
解决:新法在保障线倍数设计上,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与人均生活成本可能存在反比的联系,对单身家庭的申请标准进行放宽。另外,调低和缩短未婚人员申请年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的条件,将使保障房惠及面更广。
【经适房】户籍与现居面积均放宽
据了解,保障房经适房管理新法修整之处更多,调整后强化住房保障功能,此前苛刻的保障房申请条件有所放宽。新办法删除了“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条款,并剔除了申请人的本市户籍时间需满3年的规定。相反,增加了“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东莞户籍但在东莞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条件,这意味着非东莞户籍未成年子女也可纳入保障范围。与此同时,新办法也放宽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倍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两条件,如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线倍数由“2.5倍数以下”提高至“3倍数以下”。
解读:在众多调整条款中,放宽未成年家庭成员的保障户籍限制是最大的亮点,一方面新办法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家庭子女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避免因户籍限制导致越保障,人均居住面积越小的尴尬。
【监管机制】三种情况取消两年申请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保障房廉租房,还是经适房,新办法在申请、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及房屋修葺等环节规定更加明确,可执行性更强。
据了解,保障房廉租房新管理新办法将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拒绝选定住房或签订《东莞市廉租住房合同》后拒绝入住三种情况则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住建局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上述三种情况列为放弃保障资格,一方面是杜绝和规避恶意放弃行为,另一方面是让保障房提供给需求意愿更强、更迫切的困难家庭。
此外,有些条款调整后则显得更加合理和科学。如回收违规保障房条件从原来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改为“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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