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将房地产销售价格上限、受让人承诺的销售房价在土地出让合同或房地产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对此,业内专家纷纷直言,这样的内容实际严格操作的可能性很小,很有可能将沦为形式。
上海乘星行行销服务机构总经理李骁在听闻这一消息后就对记者直言,如此的条文内容几乎不可能得到彻底执行。“从实际层面来考虑,一般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至少也在2年以上,对于2年后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谁能做出准确的预判?”
此外,李骁还提到,这样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也异常繁琐。因为即使是同一个项目中不同类型产品的定价也不会一样,而精装修与毛坯房、房地产企业的品牌价值、科技含量等都会对最后的销售价格造成影响。“所以真要执行,会需要一整套非常详尽的定价细则。”
著名房地产专家蔡为民更是向记者指出,即使获得严格执行,实际的效果也微乎其微,甚至会造成反效果。
“销售价格上限定高定低都不合适。高了,反而会助推周边房地产价格;低了,则造成土地流标,或迫使开发商降低产品品质来换取利润。”蔡为民表示,“从根本上这样的规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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