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原浦口区、栖霞区、原大厂区、雨花台区

准南京市户口:主城六区、四郊以外,行政区划现属于南京的区而不是县,包括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

在江宁、江浦、六合买房,50㎡的住宅都能落户口;江宁人口南京最多,现拟将购房落户的条件从原来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无面积限制,改变为“购房60㎡及以上”。

江浦、六合,刚需购买50㎡住房即可成为“准南京市户口”,购买60㎡以下小户型住房落户南京十区的最后机会!!

再往后,可能只有去高淳、溧水购房,落高淳县、溧水县的户口了!!

 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

 第六条 市区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三)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第八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及溧水县、高淳县本区、县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迁移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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