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出租房,却发现房子存在大大小小的问题,可是租房合同已经签订,还能改变合同,以出租房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房东减少租金吗?如果房东不同意,租房者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
-疑惑
今年5月份,许先生在市区某高档小区租下了一套公寓,虽然房租比较贵,但他看重那里的环境——闹中取静,可是入住后,许先生大呼后悔。原来,他当时看房时是晚上,只注意到房子的朝向、装修、家具等问题,却没有在小区里仔细考察,后来才发现,由于小区比较新,周边很多人家在装修新房,白天刺耳的电锯声此起彼伏,搞得在家工作的许先生根本无法专心。许先生想另找住处,但是已经与房东签订了半年租约。于是他找到房东,表示房屋存在瑕疵,要求降房租。房东却认为,这是许先生的问题,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不能随意改变。
-分析
陈庆林律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房屋有瑕疵的,首先分清房屋瑕疵的责任。在房屋瑕疵是出租人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租赁房屋瑕疵情况和承租人实际使用的情况,可以部分减少相应的租金;如果导致租赁房屋完全不能使用的,可以不付租金。
在新小区租房,装修吵闹的情况应该是可以预见的,许先生在租房前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一定责任。相对来说,出租房周边吵闹是小瑕疵,而装修造成的干扰并不是房东造成的,所以主张减少租金的理由不够充分。不过,现在租住的房子确实对许先生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许先生可以与房东协商,看是否能早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寻一处居住。
-提醒
出租房屋有瑕疵,租房者可以要求房东予以解决,但不是所有瑕疵都是房东能解决的。所以,在租住房屋前,租房者应该仔细考察租住房屋的整体情况,看房屋是否符合自己需要。同时,租房者也可以将一些租房需求细化到合同中,如果租住房屋后觉得不合要求,可就合同约定与房东协商。
房屋出现比较明显的瑕疵,如租房过程中发现房屋有使用问题,应让房东及时来维修,如果房东不修,租房者则可以与房东商量适当扣减租金。若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选择到相关部门调解或者通过法院诉讼,但是租房者不能以这些理由拒交房租,一定要协商后再减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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