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开封6月13日电(记者侯伟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开封市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下称十一化建)却将正在建设的195套新房“集资房”全部分配给了包括公司高层在内的有“旧房”的人。此举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也在公司内部掀起了轩然大波。近日,有开封市十一化建职工反映,该公司在集资建房过程中集体违规,将全部195套新房“集资房”卖给了包括公司高层在内的原本就有房的人,而真正住房有困难的贫困职工根本没机会参与购房。另据反映,尽管该公司对外声称此次集资建造的都是“面积约90平方的两室两厅”,实际上有一部分150多平方的大房子\"秘而不宣\"地分配给了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高层。据了解,十一化建此次新建的集资房有两栋,一栋是16层的高层,共175套住房,位于公司东边的道南职工小区内;另一栋是6层的多层,位于公司西区,有20套住房。记者近日在现场看到,位于道南职工小区内的工地已经被圈了起来,数台施工机械停在里面,尚未动工。在十一化建生活服务公司,记者见到了张榜公布的《关于办理2011年职工集资住房交集资款、办证费等事宜的通知》及“参与集资住房的职工名单”。《通知》显示,集资户每户需交“集资款216000元、办证费1万元、原住房土地出让金及委托公证费1000元、旧房设施和水电押金2000元,合计22.9万元。”据粗略估算,90平方的房子22.9万元,每平方约合2500多元。而2010年,开封市多层和小高层经济适用房的最高限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660元和2300元。“国家规定单位集资建房是不允许盈利的,我们公司集资房价格比本地的经济适用房高那么多,肯定不正常。”一职工说。采访中,有职工证实,该公司管理层违规购买集资房确实存在。“这个刘XX,是公司副总。还有这个XXX,是高工....。.”一职工指着“参与集资住房的职工名单”说。该职工告诉记者,该公司有大量住房困难的职工,却没有资格参与此次集资分房。2007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根据上述规定,十一化建对此次集资房的分配方案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违规的。面对外界质疑,十一化建公司书记、集资分房领导小组组长刘广太回答说:“分(集资)房论资排辈很正常,这是公司职代会决定的,几十年来也一直都是这么执行的。”据刘广太介绍,公司住房困难的职工确实有很多,但公司有公司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所有人都有机会参与集资分房。据称参与此次集资住房的职工,需要将原住房交回,由公司统一安排。“这也就是说,有的人可以不断地换大房子、住新房,有的人却可能永远没有房子。”对于刘广太的说法,有公司职工提出质疑。针对外界对公司高层分大房子的质疑,刘广太说:“不可能,所有的户型都是90平方,交的钱也都一样。” 但知情人士提供的一份“道南高层技术指标”清晰地显示,拟建的高层有10种户型,面积最大的一款“套内使用面积114.65平方、套型建筑面积154.63平方”,与刘的说法明显不一致。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十一化建此次集资建房虽然在当地规划、住建、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了手续,但上述部门并没有按规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没有对十一化建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制止,才最终导致了“公司高层买集资房”这种怪象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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