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该规定,新个税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起征点由2000元上升至3500元。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群将进入“免税名单”,其中外地居民在税负减轻的同时,购房计划也或将受到影响。
法律规定,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税负的减轻将会使超过7成的应税人群税后收入增加,消费者在养房压力、购房能力等方面会发生变化,继而影响楼市成交。根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当前北京首套房的平均月供在7000元左右,由于月还款额不能高于月收入的50%,家庭购房夫妻双方月收入应该在15000元左右。按照新个税法月税负为600-800元,较改革之前月税负减少750元左右。
另外,若个税修改后增加的月税后收入转化为消费者的购房还款资金,以20年的还款期来算,家庭的购房资金增加约18万元,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可供选择的住宅总价空间将上升18万。
个人所得税的变化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但也有人担忧认为,一些外地人尤其是刚来京工作的年轻人收入相对较低,在一段时间内无需纳税,将来即使在京工作满5年也只能提供三年、两年或更少时间的纳税证明,其中不乏没有加入社保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小公司职员等,这会使他们的购房计划延后,甚至丧失购房资格。预计新个税实施后外地人的购房需求会进一步减少至一成以下。
个税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政府回应民意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个税修改方案,个税起征点确定为3500元,税率则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昨天表示,调整以后,工薪阶层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全年个税收入将减少1600亿。
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留下了终身难忘的印象,他说:“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原草案)的比例。”
3000到3500元的起征点之变
此前,一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定在了3000元。一审后,有8万多网民提交了对个税修改的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起征点的仅占15%,而要求修改及反对的人数超过了八成。但本周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时,二审草案上显示个税起征点仍为3000元。这一消息公开之后,网络上一片失望之声。
谁也没有想到,三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时,却以高票通过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的方案。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既然网上征求来的意见,80%多的人都反对3000元的起征点,全国人大应当有所回应。
叶青昨天接受网友提问时也表示,将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已经是比较大幅度地考虑民意了。“原来的方案是3000元,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意见。作为人大要在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寻找平衡点。”叶青说。
工薪族:最多节省480元
经过本轮调整之后,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将有较大变化。
根据测算,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对于工薪族,月应纳税收入3500元以下的人,将不再缴纳个税。3500元到3.86万元之间的人群,纳税额从0到7775元不等,相比现行标准将会减少纳税5元到480元。此次减税幅度最大值为480元。
月应纳税收入3.86万以上的人,纳税额将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在10万元纳税额将增加1095元,缴税总额临近3万。
据了解,此次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对于收入也将带来影响,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这是全年的数额。如果按照刚刚通过的修正案9月1日实施,今年剩下4个月的减收大概是530亿元。
下轮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王建凡向记者透露,下一轮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6月29日,社科院财贸所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的渐进式方案。方案选择从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开始,试行年终综合计征。而对年收入12万以下的,则仍保持现行分类制。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本报记者:“之所以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是因为这部分群体仅有269万人,可以较好地控制改革初始阶段人群的范围。同时,这部分人由于已经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了较好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调控力度。”
在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看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是一个增加直接税的措施,中国整个税制改革方向就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
对此,张斌告诉本报记者,今后应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增加它的规模,然后降低增值税这种流转税的比重,减轻人们消费时的负担。
“2010年,我们的个税是4800亿,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加关税,一共是4.3万亿元。也就是说,我们老百姓在挣钱的时候,只向国家交了4800亿的税,但我们在花钱的时候,却交了4.3万亿元的税。”张斌说,而收入越低的人消费的比例越高。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该规定,新个税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起征点由2000元上升至3500元。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群将进入“免税名单”,其中外地居民在税负减轻的同时,购房计划也或将受到影响。
法律规定,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税负的减轻将会使超过7成的应税人群税后收入增加,消费者在养房压力、购房能力等方面会发生变化,继而影响楼市成交。根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当前北京首套房的平均月供在7000元左右,由于月还款额不能高于月收入的50%,家庭购房夫妻双方月收入应该在15000元左右。按照新个税法月税负为600-800元,较改革之前月税负减少750元左右。
另外,若个税修改后增加的月税后收入转化为消费者的购房还款资金,以20年的还款期来算,家庭的购房资金增加约18万元,也就是说购房家庭可供选择的住宅总价空间将上升18万。
个人所得税的变化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但也有人担忧认为,一些外地人尤其是刚来京工作的年轻人收入相对较低,在一段时间内无需纳税,将来即使在京工作满5年也只能提供三年、两年或更少时间的纳税证明,其中不乏没有加入社保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小公司职员等,这会使他们的购房计划延后,甚至丧失购房资格。预计新个税实施后外地人的购房需求会进一步减少至一成以下。
个税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政府回应民意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个税修改方案,个税起征点确定为3500元,税率则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昨天表示,调整以后,工薪阶层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全年个税收入将减少1600亿。
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留下了终身难忘的印象,他说:“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原草案)的比例。”
3000到3500元的起征点之变
此前,一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定在了3000元。一审后,有8万多网民提交了对个税修改的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起征点的仅占15%,而要求修改及反对的人数超过了八成。但本周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时,二审草案上显示个税起征点仍为3000元。这一消息公开之后,网络上一片失望之声。
谁也没有想到,三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时,却以高票通过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的方案。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既然网上征求来的意见,80%多的人都反对3000元的起征点,全国人大应当有所回应。
叶青昨天接受网友提问时也表示,将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已经是比较大幅度地考虑民意了。“原来的方案是3000元,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意见。作为人大要在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寻找平衡点。”叶青说。
工薪族:最多节省480元
经过本轮调整之后,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将有较大变化。
根据测算,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对于工薪族,月应纳税收入3500元以下的人,将不再缴纳个税。3500元到3.86万元之间的人群,纳税额从0到7775元不等,相比现行标准将会减少纳税5元到480元。此次减税幅度最大值为480元。
月应纳税收入3.86万以上的人,纳税额将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在10万元纳税额将增加1095元,缴税总额临近3万。
据了解,此次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对于收入也将带来影响,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这是全年的数额。如果按照刚刚通过的修正案9月1日实施,今年剩下4个月的减收大概是530亿元。
下轮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王建凡向记者透露,下一轮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6月29日,社科院财贸所发布了《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的渐进式方案。方案选择从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开始,试行年终综合计征。而对年收入12万以下的,则仍保持现行分类制。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本报记者:“之所以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是因为这部分群体仅有269万人,可以较好地控制改革初始阶段人群的范围。同时,这部分人由于已经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了较好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调控力度。”
在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看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渐进式方案是一个增加直接税的措施,中国整个税制改革方向就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
对此,张斌告诉本报记者,今后应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重,增加它的规模,然后降低增值税这种流转税的比重,减轻人们消费时的负担。
“2010年,我们的个税是4800亿,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加关税,一共是4.3万亿元。也就是说,我们老百姓在挣钱的时候,只向国家交了4800亿的税,但我们在花钱的时候,却交了4.3万亿元的税。”张斌说,而收入越低的人消费的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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