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在转型期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农村人地关系显著变化的背景下,土地的效益如何发挥?农民的权益怎样维护?日前,中科院地理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彦随在采访中指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是一项与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创新,能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
土地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赖以生计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转变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土地信托已是一种有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协调多方的利益,还成立有专门的土地信托联盟组织。就我国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极强的经济性、政策性和地域性,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因而必须因地制宜、慎重推进。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本质上既是一种土地使用权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土地承包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作为土地流转的信托机构,既要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之责,又要履行忠人之事、为人维权之任。真正做到“不打圈地主意”、“不与百姓争利”,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保证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让农业在土地流转中增效、让农民在土地增值中受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还需要更加宽广的视野。面向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宏观战略,应围绕破解农村空心化、村庄空废化、主体老弱化难题,探究以废弃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有偿退出的新机制,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整域性的土地综合整治与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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