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金桃园小区被披露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引起关注,本报记者调查发现——

近日,南山区金桃园小区被披露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这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就此事作出回应澄清,深圳目前尚没有70年产权到期的住宅。仅有20年产权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依据2004年颁发的《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部分业主已通过补交地价的形式将产权延期。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多个商住楼早已到期,其中国际商业大厦作为“先行者”,多数业主已补交了地价,把物业的寿命又延长了一段时间。


事件回放


金桃园大厦被曝


土地使用权到期

金桃园大厦一期位于南山区南新路上,是一座20层的商住楼,共有业主1000多名。记者了解到,这1000多名业主中,有几十个当地村民,他们是在大厦建设初期,由开发商以房屋赔偿他们的,当时也办理了红本房产证,房产证上规定房产使用期是70年,从1998年开始。

近日,有业主被政府内部人员告知该楼房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将被强制无偿收回。虽然尚未定论,但受该负面消息影响,金桃园大厦物业的潜在价值受到影响。

昨日,记者在该小区走访时了解到,因担心产权到期后,房屋被政府收回,该楼盘在二手市场上的价值大大缩水。


深圳多个商住楼早已到期

据了解,金桃园并不是首个陷入产权纠纷的楼盘。早在2004年罗湖区人民南路和嘉宾路交汇的国际商业大厦就一度出现过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一事,尽管是同一幢楼,但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

与深圳国商大厦土地到期情况相似的还有:深圳寰宇大酒店土地于2002年2月3日到期,鸿图大酒店以及盛华大酒店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01年2月25日。

是什么导致这些物业到期问题的出现呢?记者了解到,深圳在1987年之前共划拨了73平方公里的土地,根据1981年12月深圳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同时,规定了土地最长使用年限: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用地50年;旅游事业用地30年;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20年。

因此,国商大厦等上世纪80年代初期破土动工的一批商业楼宇,土地使用权就只有20年。

到期土地主要分布在老城区的罗湖,以商业、办公用地为主,也有少量住宅楼。73平方公里的划拨土地也因此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这些楼盘不具备代表性,不是目前我们所说的70年产权住宅,有的是因为土地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开发商转手的原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过期”物业补完地价后续期

2000年以来,随着第一批行政划拨土地的陆续到期,为了解决这部分到期物业的问题。2004年,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该《规定》不仅令国商大厦成为国内第一个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案例,也是如今深圳众多到期或即将到期房产有望续期的重要依据。记者了解到,国商大厦目前多数业主已补交了地价,把物业的寿命又延长了一段时间,但仍有小部分业主不愿意补地价,而没能获得续期的物业不能抵押、转让。


部门澄清


金桃园住宅到期后将自动续期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政府全国首次无偿收回土地到期房产”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亦规定了使用期限届满的处理方法。

因此,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关于房产续期的常见疑问


1.越早补交,代价越小

深圳基准地价是指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市场价格。基准地价可在市规划国土委网站上查询,网址为:www.szpl.gov.cn。深圳近几年的基准地价呈上涨趋势。因此,房地产专家提醒土地年限已过期物业的业主,越早补交地价,需要付出的代价会越小。


2.补交地价,方能过户

目前有不少市民喜欢到拍卖会上竞拍房产,以期买到低于市场价的“物美价廉”的房子,但有可能会买到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要补交地价才能过户,到头来,可能总价还高于市场价。因此,拍卖房产前最好调查清楚房源情况。


3.年限不一,情况有别

同一小区,有的房子使用权期限是50年,有的则是70年。有两种原因造成上述现象:(1)有的小区建在两三块不同宗地号的土地上,分几期开发,每块土地出让时使用年限本来就不一样;(2)属于同一宗行政划拨土地,其中有部分为房改住宅,房改住宅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上市时可延至70年,而其他非房改住宅则须在到期前一年申请办理续期至70年的手续。目前50年的住宅均未到期,因此出现了两个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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