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袁小姐有些困扰,她计划好与男友9月底结婚,男友在年初已经买了一套婚房,但房产证只写了男友一个人的名字。而上周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却让袁小姐担忧这套房产可能没她的份。而像袁小姐这样忧心婚姻法条约将无法保障权利的人不在少数,不少网友发出了“老公约等于房东”、“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等感慨。
想分享产权可申请加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上周六起正式实施,条约内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引起了网友们对婚前婚后购房房屋权属问题的热议。
从网友讨论的内容来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度最大的是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所有的问题。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表示,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袁小姐不能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袁小姐希望分享房产权利,最好的办法是申请添加名字,她可以到国土局申请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同时霍静提醒,该司法解释出台后,所有此类纠纷都将按照最新规定判定,“包括目前在打官司还没出结果的”。
婚前婚后购房产权归属要搞清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表示,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属购房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按揭贷款,婚后虽由双方还贷,但离婚时,婚前房产归买房个人所有,酌情考虑补偿产权另一方(包括偿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婚后买房也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定约定,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论是谁的房款,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仅归个人所有,倘若离婚的话,另一方只能享有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刘子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对方的名字,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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