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0日公布的最新消息显示,住建部9日起就新修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将一级、二级开发资质实缴注册资本要求提至2亿和1亿元。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经查实后,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暂定资质。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就囤地捂盘、哄抬房价等情形明确了处罚措施。根据最新规定,如果房企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查实后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看完这个《征求意见稿》,第一感觉是这个意见稿是不是搞错了,住建部是不是错发了上个世纪80年代的文件啊?

先说资本金的事,提高资本金门槛,可以防止企业由于资金能力而影响实际运作,确实是好事,而且这个政策对于一些三线四线城市的中小企业来讲,面对当今的金融政策可能将会很难,但是在一、二线城市,哪个项目运作不需要几个亿啊,住建部是提倡让这些城市的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吗?

再说罚款的事,值得肯定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囤地捂盘、哄抬房价等情形明确了处罚措施。但是处罚的力度实在是太….要知道现在在街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一次罚五元啊;要知道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给开发商带来多大的利益啊。前几天说土地违法的事情的时候广东茂名市新兴商业开发区一块6000平米的土地闲置16载,价格是数百倍的上涨啊。这规定一出, 以前囤地的更不怕了;以前不敢囤地的,可以心安理得的囤地了。住建部为开发商考虑的太周到了,这绝对是在变相鼓励开发商囤积土地、哄抬房价啊。我要是开发商,就拿30万,扔给相关部门,然后说:\"先来30万的\"。难得住建部为开发商想得这么周到,以前都说拿着卖面粉的钱,顶着卖白粉的罪,现在可好,终于有机会拿着卖白粉的钱,去顶卖白面的罪了。

说回来,到底对这些行为该如何处罚呢?其实我想住建部的同志不会不懂吧!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违法,最简单的就是没收非法所得,然后再处以几倍于非法所得的罚款了。但此次《征求意见稿》为何如此规定,真的是不是我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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