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相继撰文指出,《朱镕基讲话实录》(一至四卷)的出版发行,对于了解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朱镕基讲话实录》

  “《实录》内容丰富,语言生动,文风朴实,充分体现了朱镕基同志讲真话,办实事的风格。《实录》的出版,对于了解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9月13日,《人民日报》6版要闻版以整版篇幅,刊发题为“一部记录中国改革和发展历程的著作——学习《朱镕基讲话实录》”的文章,作出上述点评。

  《朱镕基讲话实录》(以下简称《实录》)近期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约123万字,收录了朱镕基担任国务院副总理(1991年4月至1998年3月)、国务院总理(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的讲话、文章、信件、批语等348篇,照片和批语、书信影印件302件。其中,绝大部分是第一次公开发表,朱镕基逐篇审定了编入《实录》的全部文稿。

  《人民日报》昨日刊发的整版文章全文长约11000字。该文基本以时间为序,撷取《实录》中朱镕基的部分讲话,穿插背景和评论,对朱镕基讲话中屡屡提及的23个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词”,逐一加以描述:

  1、1991年,清理三角债,“使经济运转恢复正常”。

  2、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一些地方过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朱镕基强调不要片面追求高速度,这最终获得了邓小平的“充分肯定”。

  3、1992年到1993年,治理经济过热和通胀。

  4、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

  5、1993年三、四季度,朱镕基先后到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分税制改革调研,随后建议中央对地方作出让步,“为在全国顺利实行分税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6、1992到1995年,推进金融改革和证券期货市场的规范。

  7、部署平抑粮油价格,推进粮食购销和流通体制改革。

  8、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9、推进国有银行改革和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提出要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10、1998年到1999年,推进“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11、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坚持人民币不贬值。

  12、1998年到1999年,指导防汛,提出“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的三十二字工作思路,并且作出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决策。在延安等地考察时,朱镕基还要求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

  13、1998年,打击走私。针对当时一些地方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所办公司和挂靠公司走私问题,朱镕基指出要“着重打击法人走私,特别是要打击那些有特殊背景的法人走私”,“党政机关和军队、武警部队是吃‘皇粮’的,绝不能经商办公司”,“各地的党政军机关和执法、司法部门都要坚决清理所办公司及其挂靠公司,并限期同所办公司和挂靠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14、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15、1999年7月15日,朱镕基在省、部长经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支持国有企业脱困的三项重大措施,即“债转股”、用国债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上市融资。在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和改革目标的同时,朱镕基力推打破国有企业行业垄断的改革,通过改革政府机构以实现政企分开,并在电力、电信、石油石化、航空、军工等系统推动分拆重组,打破这些领域独家垄断的局面,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16、逐步建立“三条保障线”,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7、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8、2000年,为农民减负,在农村实行“费改税”。

  19、2000年,实施西部大开发。

  20、2001年,延伸和完善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不再按隶属关系划分,全部和个人所得税合在一起,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21、2001年,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国家新闻出版署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这三个市场监管部门升格为正部级。

  22、重视加强审计和舆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

  23、2003年1月27日,朱镕基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回顾五年总理任期的工作时说:“这五年,形势的确很好,我们自己都没有想到会这么好,但是绝不可以盲目地乐观,然后就浮夸,就折腾。我们历史上有过这种教训,形势发展都是有周期的。我们不要走历史的老路,这就是我留给同志们的一句话。只要在这个问题上不出毛病,其他问题上就好办了,就不会形成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不可收拾的问题。”

  以下,早报择取《实录》中关于物价、房改、股市的部分讲话,以飨读者。

   股市 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股票市场既有其积极的一面,还有消极的一面。如果脱离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会出现过度投机,损害公众利益,造成货币幻觉,形成泡沫经济, 引起经济波动,诱发社会问题。”

  1992年8月12日至1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部分省市股票市场试点工作座谈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在会上讲话时作出上述表示(编注: 《在部分省市股票市场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收录于《实录》第一卷)。

  在该次会议上,他在肯定证券期货市场积极作用的同时,强调要加强股票市场的监管工作,保证股票发行和上市公司的质量。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随后一系列法规和规章颁布,初步确立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1995年5月1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部副主任及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两工作人员接受“鲁石化”股 票的初查情况上,朱镕基作出“此案要彻底查清,从严惩处”的批语(编注:《证监会决不能搞权钱交易》,收录于《实录》第二卷)。

  1995年12月19日,朱镕基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考察时,提出了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

物价 防止通胀要始于“青萍之末”

  “通货膨胀发展到一定程度,国民经济就会陷入混乱,从而诱发许多社会、政治问题。这种教训是很多的。国际、国内经验还表明,对于通货膨胀应当防 止于‘青萍之末’,不能等到它严重发展后再去治理,那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1993年4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经济情况通报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会上讲话时作出上述表示。

  朱镕基在该次会议上的讲话被收录于《实录》(一至四卷)第一卷中,题为《防止通货膨胀要始于‘青萍之末’》。

  《防止通货膨胀要始于‘青萍之末’》,是基于当时经济形势背景的一次讲话。

  1992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同时也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较猛,银行信贷和货币投放压力增大,工业生产高速增长,交通运输紧张, 产成品库存增加,以及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股票热等问题。特别是1993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达到15.1%,3月、4月物价涨幅突破了 10%。1992年10月20日和1993年4月1日,朱镕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两次经济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注意防止经济过热,指出: “当前各种矛盾集中表现为金融形势紧张,究其根源是投资规模过大,问题在于经济结构没有改善,隐患是可能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现在,通货膨胀还在可以 控制和承受的范围内,但是,发展趋势值得注意。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注:即如今广为人知的CPI)看,今年1月到2月比去年同期上涨10.5%……人们 开始寻求保值手段,如抢购黄金首饰、外汇等,以减少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

  1993年6月9日,朱镕基受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委托,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总理办公会议,朱镕基在会上指出:“当前经济形势的走向,有两个特 点:一个是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另一个是票子越发越多,物价涨幅越来越高。”

  在该次会议上,针对当时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加剧的严峻形势,研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措施,朱镕基提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十三条应急措施(编注: 《加强宏观调控的十三条措施》,收录于《实录》第一卷),同时又指示国家计委补充几条行政性措施。会后,国家计委补充了三条意见,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即“十六条”)初稿,经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后,于当年6月24日以中央6号文件下发。

  房改 商品房要让老百姓买得起

  “房改非常重要,是党的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在衣、食、行的问题基本上解决了,可是住房问题远没有解决,而且 很难解决。住房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着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1994年8月3日至5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 朱镕基在会上讲话时作出上述表示(编注:《房改试点的政策》,收录于《实录》第二卷)。

  在会议上,朱镕基根据邓小平在1980年4月2日关于房改政策的谈话和上海市在1990年至1991年搞房改的经验,强调了城镇住房商品化和建 设“安居工程”等政策。同时,他指出实行住房商品化要有一个过程,要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要让老百姓买得起,要多建普通住宅,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项目。

  其实早在1991年,朱镕基在东北地区调研时,看到居民住房十分困难,就提出要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此后,他在多次讲话中提 出,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国家、集体、个人一起拿钱,来解决住房问题。

  1998年上半年,朱镕基主持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于1998年7月3日下发。《通知》指出: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 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通知》同时提出,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 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是朱镕基在其任总理的那一届政府成立时提出的五项改革中的一项。因此,他始终把房改视作工作之重。

  2002年1月9日,朱镕基主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研究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问题,针对当时在城市建设方面存在的浮夸、铺张和不顾实际情况之 风,指出“‘安居工程’没有解决,很多房子老百姓还是买不起。一万多块钱一平方米,盖了给谁住呀?”“工作重点要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像修上下水道、 解决城市交通等。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是重点,不是去盖那些高楼大厦”(编注:《制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的势头》,收录于《实录》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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