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存量房贷7折利率即将取消的消息甚嚣尘上,牵动了不少房奴的神经。现在回过头去看看,当时的7折利率还真是捡了个大便宜,可要是这个大便宜说没了就没了,这可真是令人揪心。不过,7折利率是否取消到底该由谁说了算?银行要是单方面提高利率的话,又能否过了法律这一关?连日来,本报对这一事件展开了调查。

  7折利率银行亏本

  目前尚无法证实“存量房贷7折利率即将取消”这一消息的源头,不少人推测极有可能是银行方面对市场的试探。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一消息说出了银行心声,这倒是假不了。

  做一桩亏本买卖,只要是生意人谁都不愿意这么做,银行也是如此,这样的心理无可厚非。说到存量房贷7折利率,有银行人士说如今这已成了不折不扣的亏本买卖。为什么这么说呢?原来,经过多轮加息之后,7折贷款利率已经低于同期的存款利率。

  目前5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已经达到5.5%,而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7.05%,打7折后的房贷利率仅为4.935%,年利率相差0.565%。也就是说,银行每放出1万元的房贷,可能就得每年倒贴56.5元。

  银行的盈利模式无非就是赚取存款和贷款之间的差价,如今差价已是倒挂,多贷一天就多亏一天。这或许是银行欲取消存量房贷7折利率的真正原因,从情理上说也还令人接受,毕竟银行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

  金融危机时代产物

  不过,当年银行主动给购房者利率打折的时候,压根就没想到有这么一天,这些房贷会成为亏本业务。

  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救市”成了主基调。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也就是从那时起,商业银行陆续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7折。为了争抢房贷这块香饽饽,有的银行甚至第二套和多套住房贷款也执行7折优惠政策。而对于当时已经办理过房贷的老客户,有的银行也主动提出给予打折优惠。

  2010年10月,随着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银行7折房贷利率寿终正寝,但当时首套房贷利率仍可享受8.5折优惠。今年以来,银根进一步缩紧,房贷利率优惠全部取消,不过这都是针对新房贷客户,之前的老房贷利率则尚未调整。目前各家银行大多执行的标准为:首套房贷上调10%,二套房贷上调20%。

  银行尚未接到通知

  “目前我们尚未接到通知。在接到新的通知之前,我们按过去的规定办。”记者致电工商、建设、浦东等多家银行咨询,都声称未接到相关通知,暂时还不会对存量房贷7折利率进行调整。

  不过根据上海当地媒体的报道,上海已有一位客户迟先生被取消了7折房贷利率。原来,2008年迟先生已经是一位老客户,当时是银行主动提出给他享受7折利率,于是就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不过当时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年。因此协议到期之后,银行就将利率调到了1.1倍。

  大多数享受7折利率优惠的客户,跟迟先生的这种情况还是有区别的。迟先生与银行之前签有协议,银行按照协议调高利率,这还只是个案。取消当时新客户的利率优惠,目前还没有一家银行已经采取这样的行动。

  房贷合同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当年的7折利率房贷合同中,绝大多数并未明确约定享受优惠的时间。

  “这两天我拿出贷款合同仔细看了看,关于利率是这么约定的,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下浮30%,如果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协商期间仍然按照原合同执行。”王先生是工行的客户,2009年3月办理了房贷。至于优惠何时到期,合同并未约定,当时也没有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优惠期限,那就视同贷款到期终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郎立新律师认为,只要贷款合同未约定优惠期限,也没有其他补充协议的话,银行就不能单方面提高利率,否则就是违约。

  “银行和借贷人签订了贷款合同,双方建立了民事关系,法律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郎立新律师表示,如果贷款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银行未征得借贷人同意擅自提高利率,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对银行的这种行为也是不予支持的。

  不过由于各家银行的贷款合同文本不一,而且银行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不可抗力”因素,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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