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普通住宅使用满30年,业主可委托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一次“体检”,如果发现问题可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居住安全。
普通住宅使用满30年,业主可委托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一次“体检”,如果发现问题可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居住安全。昨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共同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两项合同示范文本于本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业主承担评估鉴定费用
两个合同由委托方与评估方进行签订。对于普通住宅来说,就是由业主与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签订。评估、鉴定结束后有两种结果,一是房屋安全没有问题;二是存在问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还需进行进一步的安全鉴定,出具鉴定结果。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医院、学校、商场等在内的公共建筑使用满五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鉴定;而普通住宅在使用满30年后,可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对于普通住宅来说,这一规定并非强制,却是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所提倡的。与此同时,评估鉴定的费用将由委托方,也就是房屋业主来承担。
市住建委备案鉴定结果
据悉,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示范文本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对于隐私范畴进行了约定。对于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情况,由于涉及到公众利益,因此必须对外公示。而对于普通住宅,大部分意见认为,其安全鉴定结果属于“业主隐私”,不宜强制对外公示。但该鉴定结果会在市住建委系统备案,日后该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卖时,购房人可以进行查询。
另一处改动是对解除合同方面进行了约定。如若委托方要求评估方出具假鉴定或对于评估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任何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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