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北京大学企业家论坛12月16日下午在安徽桐城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侯云春认为,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不能仅以房价涨落作为指向,而应将重点放在空房、闲房和大房。要加大在保有环节的成本,开征物业税,使住房能真正回归到居住者手中。
房价涨落不是房地产调控的单一指向,除了控房价,还要控空房、闲房和大房,这样的观点是中肯的。房价与空房、闲房和大房,实质上具有高关联度———空房、闲房越多,说明商品房投机行为越严重,房源相对越稀缺;大房越多,房源就会相对越少———这些无疑都是推高房价的客观因素。
如何抑制房价上涨?多年的房地产调控实践告诉我们:房价畸高的原因,无非是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税费过多以及房产商赚取的利润过高等。“限购令”出台后,大有“一剑封喉”的意味,成交量在持续下跌,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商让利售房现象频现。种种迹象表明:楼市“拐点”若隐若现。
除了调控房价,还要从消费观念、相关法律、舆论引导、产品提供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使房地产市场真正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比如整治空房和闲房。这首先需要继续严格执行“限购令”,甚至可将“限购令”写进相关法律,打击投机行为;其次,对于通过购置、拆迁分配、遗产所得等途径占有多套住房的家庭,可以采用征收较高的房产税、遗产税等办法,让他们在利益权衡中抛售空房、闲房。
再如整治大房。土地是公共资源,不能因为谁富裕就可以多占。在土地稀少、人口众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商品房户型面积都是有着严格限定标准的。在日本,依照《住宅建设计划法》规定,现在三口之家的限定住宅面积为75平方米;四口之家为89.5平方米;七口之家才允许达到134平方米。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996年至2007年出售的单元房中,面积在69.9平方米以下的约占总数的75%。
我国内陆地区除了廉租房、经适房之外,一套商品房动辄上百甚至数百平方米,户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恐怕只是少数。国务院出台的“国六条”曾经明确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在有些地方,估计这个规定早已沦为一纸空文,被遗忘掉了。
各种迹象表明,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放松。但是房地产调控不能仅仅依仗“限购令”,时下房价在僵持、多方利益在博弈,假如再对空房、闲房和大房进一步调控整治,无疑又是房地产调控的一剂猛药。房地产调控,房价涨落不是单一指向,房价、空房、闲房和大房“一个也不能少”,这些观点值得重视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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