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由于受国家对房产进行调控的影响,房产交易中频发“退订风波”。昨日,陈先生就表示,他都交涉了半年了,仍未拿回当初缴纳的1万元订金。


  去年6月16日,离婚恢复单身的陈先生看中武昌某楼盘,刚好有5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总价在60万左右。陈先生盘算了一下,若能贷款一半,这套房就可以拿下了。


  但能否贷到款,陈先生心里并没有底。离婚前,陈先生曾贷款买过一套商品房。后因离婚房产归前妻所有,他就未再承担房贷,造成有长达半年未还房贷的不良信用记录。


  陈先生称,他曾就此问过售楼员,他这种情况是否能拿到贷款,而售楼员的答复是,企业信誉好,跟银行关系很好,不会有问题。于是,陈先生就安心地下了1万元订金。


  然而,一周后,陈先生筹到了30万元首付,准备去售楼部签购房合同时,售楼员却称,多家银行都拒绝贷款,他只有付全款才能买房。


  “30万块对于我们这样的工薪阶层,哪是说有就有的呢?”无奈,陈先生要求售楼人员按之前的承诺退订,却遭到拒绝。


  半年来,陈先生一有空就到售楼员索要订金,一直无果。昨日,记者曾多次拨打该楼盘的代理公司以及售楼人员电话,均无人接听。


  与陈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杨女士。据杨女士介绍,去年8月,她认筹了一套期房,认筹前,销售人员承诺若贷款办不下来,首付及认筹款全额退还。于是,杨女士就付款了。


  之后,杨女士开始与华夏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当时,银行表示可以执行基准利率。哪知一个月后,华夏银行却说由于房贷政策有变,首付须上浮一成并上浮利率。


  一时间,杨女士无法凑齐首付款,便想退房。然而,从这时开始,销售人员找种种托词,拒绝退订。经过半年的交涉,杨女士拿回部分款项。


  由于银行贷款的原因,而产生的购房退订行为,到底开发商该不该退呢?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处长赵泽山表示,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贷款难导致的退订,很多通过管理部门的协调,开发商给予了退订。但消费者应了解,认购书是一种契约,应遵守合同法,此外的违约行为是不应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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