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房贷条件的老太太,价值百万的房产在她签字瞬间转移到了他人名下——
房产“被过户”,谁在捣鬼?
房产过户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
2010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侦监科女检察官张辉接手了一起诈骗案:2009年上半年,南通一家色织企业的老板孙国栋为还债,向妹妹的同事胡慧芳借了25万元。到了11月,孙国栋被高利贷压得喘不过气,想赶紧还清,就想到借胡慧芳的房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哪知,胡慧芳年龄过大,不符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孙国栋就骗她到房产监理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据此成功抵押贷款90万元。
提审后批准逮捕孙国栋是正常程序。但老太太的遭遇让张辉很同情,老太太哭成了泪人:“我家就两套拆迁房,忽然没了一套,我回去咋向儿子媳妇交代!”
“忽然没了”,老太太的话在张辉脑中画了个问号。房产过户有很多审查程序,窗口登记人员只要问上一句老太是不是要过户,应当能避免“被过户”发生。张辉觉得这其中有问题,把这条线索向领导汇报后移送给反渎局。
小职员手握大权力
反渎局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负责孙国栋过户手续审查的房产监理中心登记工作人员叫成飞,是个80后,大学毕业后进入产权中心受理科工作。成飞主要负责核对双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看提供的证件与到场申请人是否真实、一致,看买卖双方是否在场,询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虽说成飞在单位是个小职员,可手上的权力可不小。产权中心实行的是首办责任制,前道审查过关,其后道的审核程序仅仅限于形式。就是说,只要过了成飞这关,产权变更手续就算办成了。
产权中心的客户络绎不绝,找成飞办事的人也不少。五个工作日才能拿房产证的,成飞帮个忙一两天就能搞定,名曰“加速”。找成飞办“加速”最多的是丁强。丁强是一家咨询公司的老板,这家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客户做贷款、向企业出借高利贷。2006年4月,丁强买门面房的时候认识成飞。为早一点拿到房产证的,丁强主动找成飞帮忙。之后,丁强为公司客户办理贷款,也找成飞“加速”。丁强得了便利,也不忘向成飞塞两条烟,请成飞泡吧、吃饭,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
产权变更啥也不问
反渎局继续追查发现,孙国栋诈骗得以成功,成飞“功不可没”。2009年上半年,孙国栋为偿还100余万元债务急得团团转,其中就包括向丁强借的30余万元高利贷。孙国栋想起了妹妹的同事胡慧芳。胡慧芳年近六十,因为拆迁拿了两套房子。孙国栋向胡慧芳提出借用房产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胡慧芳很爽快地拿出了本子给孙国栋。这套房子面积为129平方米,估价为117万元。
拿到房产证后,孙国栋打电话给丁强,说马上就能还钱。谁知道,丁强问过银行的朋友,胡慧芳年纪偏大,不符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反正老太也不识字,我先骗她把房子过户给我,先把贷款办下来再说。”孙国栋心里冒出个坏主意,“老丁,你有没有熟人办得利索点。”此时丁强想到了成飞,于是和成飞打了招呼。
2009年11月20日,丁强安排公司的老沈陪孙国栋和老太去办房屋过户。老太只当去抵押贷款,也没多想就跟着去了。孙国栋到了产权中心也不领号牌,把她晾在一边。老沈径直走到成飞的窗口,并把孙国栋介绍给他。顺着老沈指的方向,成飞看到孙国栋的老婆以及老太太坐在那里。按理老太太的房子要过户,她自己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但成飞却连招呼都没和老太太打。成飞迅速让老沈填合同、复印证件,他把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把申请表打印出来,然后开契税发票。
所有程序走完,成飞才让老太太过来在《南通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签字过程中,成飞始终没有说话。毫不知情的老太太,价值百万的房产在她签字瞬间转移到了他人名下!
赠与合同暗藏猫腻
如果说成飞为孙国栋办理过户手续纯属是给朋友帮忙,那么他利用职权变更房产过户性质,则掺杂了不少杂念。2007年下半年,成飞结识了和丁强一起放高利贷的赵卫东。赵卫东让成飞把钱放在他那里,月息3分。冲着诱人的高利,成飞凑了35万元人民币给了赵卫东,约好两三个月还。可是8个月之后,赵卫东告诉成飞那35万被转借给了一个叫周玉的。后来由于公司债[133.69 0.02%]务问题,周玉无力还款,2008年初,愿将一套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别墅抵债偿还给赵卫东和丁强。
一套别墅少说也得值500多万元,正常过户的费用可不是笔小数目。赵卫东找到了成飞,“卖了房子立刻把钱连本带息给你,能不能出出主意让我们少交点税?”成飞积极出谋划策:“这套房子买了不到5年,用赠与的方式可以少缴营业税和契税,但是只有亲属之间才可以办理赠与。”
经指点,丁强弄来一份假的亲属证明,证明丁强是周玉的外甥。2008年3月,丁强和周玉签订了赠与合同,顺利办好过户手续。同年8月22日,丁强、赵卫东找到别墅买家陆某夫妇后,如法炮制找成飞办理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经南通市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成飞的滥用职权导致别墅在转让过程中国家税收损失人民币共计114万元。2月2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成飞有期徒刑一年。
案后说案
成飞案中,丁强是关键证人,他既是诈骗案中孙国栋的债权人,又和成飞关系甚密。当时我们发现他和犯罪嫌疑人成飞经常有电话联系,而且大多发生在晚饭时间。我们判断丁强和成飞之间存在着不正当利益往来。后来,在查丁强房产情况时发现,周玉将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单体别墅无偿赠与丁强,丁强再转赠给了别人。我们推测,该房产很有可能用于抵高利贷。果不其然,丁强交代,成飞为拿回自己出借给丁强合伙人赵卫东的借款,滥用职权变更过户方式以致国家税收损失的事实。这样,我们以最快的时间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成飞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个渎职罪名。突破丁强后,我们果断传唤成飞。成飞到案后,我们先从他与相关人员的金钱往来入手,让成飞对我们的侦查方向作出误判。结果在不经意间,成飞承认了确实没有询问当事人这个关键的细节。这个关键事实的获取,为成飞渎职犯罪的最终定性定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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