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17年前从农民武某手里买了一处房屋,如今房屋已经翻盖,武某的母亲高老太却称当初不知情,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判决合同有效。

据高老太起诉称,海淀区太舟坞村的一处房产是她家房屋。1995年儿子武某对她谎称将房产出租给郭先生,她表示同意。但去年9月,她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报备登记手续时,才发现房产已被卖给郭先生。高老太认为,郭先生属外地居民,房屋买卖违反了国家规定,因此要求法院确认买卖行为无效。

郭先生说,武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时武某向他和村委会出示了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明,他作为买主,已尽到了善意审慎的注意义务。而且后来他又将房屋进行了翻建,取得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获得了房屋合法所有权。

法院查明,涉案房产是高老太母子的祖业产,1995年武某与郭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于同年12月填写宅基地转让申请表,房屋折款为1.5万元,并有村委会、乡政府的批示。
 

法院认为,根据农村一般生活习惯,武先生有权处分房屋。武某与郭先生之间达成买卖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郭先生已将户口迁到村里,法院据此驳回了高老太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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