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可与国民经济运行产生联系
面对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量,中国政府的最高决策层十分清楚准确数据的重要性。《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了解到,为避免地方政府夸大或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中央政府已经由国家统计局牵头,建立八部委共同参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合统计监察制度,并已在试行之中。
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将《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下发至各地方政府,通知要求地方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统计汇总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开工情况、资金使用、土地供应相关的全部数据。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承诺,2012年将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的数据,2012年全年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将有望达到1700万套。能否真实达标,数据采集和监控的作用已经变得十分重要。
联合监控
尽管2012年仅仅过去了三个月,但对于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的数据汇总,却已在进行之中。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员向记者证实,目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监测,都已经由多个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而不再是由统计局单独进行。
青海省住建厅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该省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数据监测、统计,由省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牧业厅、民政厅和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共同进行。
浙江、山东、河北等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的情况,也与青海的情况类似。
“这是国务院统一布置的。”4月9日晚,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解释,并称这项工作已经试行了一段时间。
记者了解到,此举主要是为了确保地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开工情况、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数据准确。不过,上述官员向记者强调,这项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牵头,因此,最终数据汇总在国家统计局,住建部只是这项工作的“联合参与部门”。
上述人士所说的“统一布置”,即是国务院办公厅已经下发至各地方政府的《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由国家统计局牵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家林业局及人民银行联合签发。据悉,各地方住建厅均已收悉由省政府转发的“通知”。
在此之前,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数据的统计,主要由国家统计局及下属的各地方城调队完成。住建部则主要对开工量、在建量等工程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以前没有汇总的机制,就是各系统统计、上报本领域的数据。”前述住建部官员告诉记者。
防止虚报
对于八部委联合监测汇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方式,国家统计局官员不愿透露更多的细节。但该局受访官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这项工作处在试行阶段,相关工作方式会在实践当中不断完善,而这也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要求。
这并非是国家统计局首次参与到房地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工作当中。实际上,国家统计局从2006年开始,就已经成为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的参与部门,并从2006年开始参与房地产调控和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中,主要负责数据达标统计。
2012年初,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在北京首都大酒店(微博)与各地方政府签订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责任书,确定了当年度开工700万套以上、竣工500万套以上的工作总任务。此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多次提醒各级地方政府,尽管开工量较2011年有所下调,但在建量2012年将是“历史上最大的”。
地方政府的压力可想而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日前在2012年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也承认,地方政府确实反映任务重、资金紧张。也正因如此,如何确保准确统计地方政府完成《工作任务书》的情况,就变得十分重要。
在此之前,曾出现过地方政府以开挖基坑、施划工地围挡等“充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的情况。对此,姜伟新厘定了保障房开工任务考核的三项比例原则,即1/3开挖基坑、1/3开始主体结构施工、1/3主体工程超过2/3。
日前,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以季度为单位,向社会公示所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竣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我们也会适时地用八部门汇总的数据,与地方政府公示的数据进行比对。”前述住建部官员称。
全局深意
记者了解到,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曾明确要求,要联合监察部等部门,对2012年各地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不能完成且不能有效整改的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不过,八部委联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监控或许还有另外的“全局深意”。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因调控而陷入低迷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上部分承担起了对钢铁、水泥、建材等下游行业的拉动任务。
“所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等,都可能这样和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产生联系。”张大伟向记者强调。
按照目前在试行的试运行统计制度,由房地产企业承揽的保障性住房,统计数据将纳入当期房地产相关统计数据,而由非房地产企业承揽的保障房,则纳入总投资一并统计。
记者了解到,国家统计局正试图在房地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统计领域,将上报方式由“累计”报调整为“当月报”,以增加数据的及时性,并准确反映行业市场变化的最新情况,以利于评估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和作用。目前,房地产数据是按照年初以来的累计情况上报的。在这种统计模式下,显示的将是当季度三个月的投资总额,而不是每一个月的投资额度。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重庆展开试点工作,但进展并不如想象当中的那样顺利。在重庆,个别企业除上报数据不够及时准确外,还存在虚报开工情况或进度的问题。
资料
对统计违规的法律规定及惩处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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