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金星房产公司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的消息在业内激起不小波澜。单纯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房企的破产尚无法证明行业的危机,只是值得警觉的是,金星房产开发的商品房几乎售罄,800余户购房人却被一再通知延期交房,直至闻听公司破产的噩耗。一个普通的破产案所揭示的远非是企业的经营不善,而是资金监管中隐现的金融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讲,买期房也等同于买期货。在预期可以兑现时,投资才可回本甚至收益颇丰。然而一旦事与愿违,投资只能打水漂。在过去十多年房价上升期里,鲜有开发商破产的实例,买期房的人通常都能收到房子,买卖双方往往皆大欢喜。但精彩的历史不意味着光明的未来。一路坦途的地产业有意无意间淡化了对预期投资的风险警惕。其苦果,杭州的800余户业主已先尝。


  在中国,多数投资行为都有必要的风险警示,例如买股票,开户前有“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提示。去银行买理财品,业务员要让你先看风险评级,再签风险告知书。但买期房却从来没有警示。相反,一些开发商为促销产品,甚至愿和消费者签订降价补偿协议,殊不知此类协议并不能锁定风险。


  金星房产破案再次引出一个房地产业的沉重话题,预售制和资金监管制。众所周知,我国内地房企的预售制取鉴于香港的“卖楼花”,其实是寅吃卯粮的资本操作。其积极的一面是可以提升资金周转速度,利于房企快速开发。但其风险也明显,即对购房人的投资以及银行贷款缺乏监管与保护。有鉴于此,近年部分城市推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第三方管理预售金,以期将风险降至最低。但现实情况是,预售资金监管远未覆盖全国城市,监管中也存在一定漏洞。因而才会出现金星房产的困局——房子虽然卖完了,而且价格不低,但房款却未及时足额用于建房,购房人收获的只能是不值一文的半成品。


  预售制不仅暗含着对购房人的风险,与预售制相关联的金融杠杆的使用更考验整个金融业的安全。在近十年里,国内市场上不仅房子是预售的,而且购房款多也是预支的(以购房贷款支付),开发款也是预支的(以开发贷支付),一旦项目烂尾或企业破产,相关的购房人却要为并不成形的废品付全款。在这样的悲剧发生时,由于金融杠杆的放大效应,无论购房人还是开发商,其损失也将被放大多倍。而只要购房人和开发商大面积违约,又会酿成所谓金融危机。


  可以看出,从期货交易(预售)、金融杠杆这一路走来,现代金融创新的诸多工具已超前使用,而现代金融监管制度却相对滞后,这就是房地产业类金融化的现实与困境,也是金星房产破产的警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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