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有媒体报道本市目前正制订全市廉租房实物配租新政策启动实施方案,最快的5个区县本月下旬即将启动。不过对于今年将试点的廉租房“先租后售”却引来业内热议,尤其是此举作为廉租房退出机制是否合理成争议焦点。


  据了解,据今年上海出台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中规定,中心城区等特定区域内建设筹措的廉租房源只能用于廉租家庭租赁使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廉租房源,可以经市和区县政府批准后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允许廉租家庭可以在租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申请购买。


  对于这样的退出机制,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告诉新民网记者,此举一方面,是考虑廉租家庭在收入水平上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通过“先租后售”满足部分廉租家庭想拥有房产的愿望;另外,“先租后售”也是考虑销售之后可以缓解政府直接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面的压力。


  他指出,此举是否合理关键看廉租房出售后的资金能不能重新用到保障房体系当中来。如果可以,“先租后售”的资金当做建设廉租房的“一瓢水”,持续给廉租房带来现金流滚动开发,支持廉租房持续供应;反之,如果资金转投其他用途,最直接的结果有可能导致政府提出的廉租房保障计划半途而废,起不到真正的市场保障作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将先租后售作为廉租房的退出机制,使得廉租房本身的保障性质出现了变更。上海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宋会雍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直言,这样的退出显得“不伦不类”,不是很恰当地说,这就和过去公房承租人购买使用权的情况基本类似。


  他认为,因为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本身就仅限于无力买房的底层人群,当收入水平提高后与其让他购买廉租房,不如再提供共有产权房供其购买,采取先租后售实际上让现在承租廉租房的人有了共有产权房的提前预定权。此外,宋会雍还认为,实际上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开始建设的头两年相对压力较大,随着整个保障房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后逐步减小,是否需要再通过廉租房的先租后售来保持资金流动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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