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7月下旬至8月上旬,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16个省(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调控成效不断显现,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

  同时,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一是近期一些城市房价环比出现上涨,导致市场预期发生变化,稳定房价的压力加大。二是个别地方存在通过放松限购条件、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刺激住房消费的苗头。三是部分城市今年上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较低,个别城市不到10%;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力度需要加大,部分城市尚未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一些楼盘的价格公示不够规范。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已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各有关地方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出现放松调控政策苗头的地区立即予以纠正,并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放松调控;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管理,提高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要求各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预售许可管理,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对于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地表示将认真加以整改。目前,有的已整改完毕,有的正在抓紧整改。

  这次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表明了中央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等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力、放松调控政策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在此次督查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并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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