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北京重申,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还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据了解,近日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也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而中国正在推进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将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提供技术支撑。房产税铺开是否已箭在弦上?一旦开征又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期《观点地产》就近期的房产税热点请两位专家各抒己见。
观点① 今年全面开征的可能性很小
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福象
尽管有近1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已联网,但仍然存在其他一些技术难题,这是我判断今年底房产税全面开征可能性很小的原因,初步预计开征时间点应在明年底。”
不论房产调控还是税费改革,房产税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利大于弊,并且一定会被逐步推进。
目前房地产市场回暖,房产税确实可以起到一定抑制作用,达到调控目的。另外,房产税的出台也可以对目前房地产行业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
之前的上海、重庆房产税试征,属于一种压力测试的范畴,主要还是针对增量房进行征收,实际上真正符合规定要求的增量房产交易非常少,所以最后征收效果不是十分好。现在的观点则更趋向于对增量房、存量房同时征收。
这个从之前湖南湖北房产税传言细节里也能看出端倪,其中将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也更为合理一些。但又有另一个问题产生,由于房地产估值随市场因素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以市场评估价做计税依据,意味着每征一次税就要把房屋重新估值一次,将会大幅度增加计税难度。
因此从技术条件上看,尽管据我所知目前有近1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已经联网,但仍然存在其他技术难题,包括按个人收还是按家庭收、一次性征收还是每年征收等等,这是我判断今年底房产税全面开征可能性很小的原因,初步预计具体的开征时间点应该在明年底。
房产税开征对后市的影响主要看房租能不能支撑起房价。市中心的房子从来不愁出租,房产税开征可能会将一部分税费转移到租金上,但不会对市中心的房价产生太大影响。征税的主要调控对象将会是郊区投资房。城市郊区很多投资性房产空置率非常高,出租并不容易。如果无法用租金抵消房产税的话,就会促使这些投资客卖房,达到调控房价、抑制投资的目的。另外,不同城市情况也会有不同,像三四线城市本来出租率就不高,这个时候房产税开征影响就比较大了。
观点② 扩大试点或将采用上海方法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顾云昌
我判断,房产税开征试点扩大的话,可能还会先采用上海的办法。但即使进一步扩大试点,现有情况下也不太可能在税基以及征税力度上做太大的调整。”
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征收情况看,房产税征收并没有对两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过大的影响。房产税属于税收范畴,开征房产税是对我国现有税收体制的梳理和完善,这是一个势在必行的事情。
实际上九年前,也就是2003年10月份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征物业税的内容就已经写进了全会的公报,内容是:“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房产税或物业税是国家税费改革的一部分,不是仅仅开征房产税一个单独税种这么简单,涉及到整个房地产开发、流通、持有环节。
之前的房地产税制,并没有关注到房地产增值方面的事情,而房产税的征收将从根本上改变现有土地财政带来的诸多弊端。但由于房产税征收的意义重大以及涉及层面广泛,因此预计政府不会在近期突然出台相关政策,只可能是试点范围的扩大。
房产税全面征收还是有一定难度。从上海重庆的实施情况看,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标的是增量房产,对交易环节征税在实施及操作层面上更容易一些。重庆方面则对存量房和增量房统一征收,操作上相对困难,更接近于财政改革的初衷。
对于存量房的征税,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土地财政的现状;对增量房即交易环节征税,则致力于对投资性炒楼行为的抑制。由此可见房产税最后的征收标的十分重要。实际上现在还有一些问题待解决,比如:对存量房究竟该如何征税?税基和税率怎样确定?营业性用房和非营业性用房怎样区分?
所以我判断,房产税开征试点扩大的话,可能还会先采用上海的办法。但即使进一步扩大试点,现有情况下也不太可能在税基以及征税力度上做太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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