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7月北京开始清理整治小产权房,昨日,市国土局发布,北京已初步清理出79个在建、在售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变相销售)住宅的项目,并公布了名单。市国土局表示,这些项目正在进行查处,并提醒广大公众不要购买。
“小产权房”的出现,根源上是土地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
伟业我爱我家(博客,微博)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的出现,根源上是土地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
清理“小产权房”的问题,重点在于如何“退出”市场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由于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正常交易,小产权房属于“不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在城乡二元体制短时间内难于改变的前提下,清理“小产权房”过程中除了遵循现行法律之外,重点还需平衡各方利益。具体“退出”办法包括:
(1)建设过程中,如果小产权房符合农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给与农民集体合理合法的补偿,可以尝试通过租赁方式实现小产权房权属的合法化;同时,可将此类住房纳入城市保障房建设体系之中,解决住房市场的当务之急。
(2)但是,建设过程中,如果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占用耕地,或者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或者农民集体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小产权房项目需要坚决予以撤销,项目所在地能够还原的耕地尽量恢复原貌。
短期内可能对局部区域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冲击,但这种影响很快会消退
北京“小产权房”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解决了大量人口的住房问题,胡景晖预计,一旦清理整治之后,势必对小产权房集中的区域住房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需求的转移将提升周边商品住房买卖或租赁市场的热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考验政府清理整治政策出台的智慧。
胡景晖指出,要想彻底解决小产权房等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在于大胆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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