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调整确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背景介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中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由于预购行为具有一定风险,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开放商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腾讯小编电话采访了从事房产多年的彭先生,据其介绍;房产预售审批制度各地有各自的规定,审批的内容都一样,只是审批力度有区别。以前在地级市内需要市房管局的审批,现在区级的房管局有了审批权,审批权下放后,区、县级房管部门会基本沿用市级的预售审批系统,这种审批权的下放并不能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实质影响,更多是开发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今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审批项目的调整只是对提升开发商的信心有一定作用。
扬州市区(不包含江都、高邮、宝应、仪征)目前的商品房预售是扬州市房管局审批,审批权下放后意味着邗江、广陵等区级房管部门有了独立的预售审批权。
而就扬州地区关于审批权的问题:“只能说是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速度,对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没有多少影响。”扬州北区某开发公司的销售经理提出自己的观点。
扬州仪征某楼盘的副总也有类似的看法:“一方面政府职能的下放会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地产市场的控制性会稍微减弱,但对于商品房的上市量影响甚微。
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香港,1994年中国大陆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此次审批权下放对扬城房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小编将会继续跟踪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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